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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2-015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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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2-10-30 |
责任部门: | 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12-10-30 |
名 称: |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的通知 |
宁夏哈纳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兰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0〕185号)文件规定:重要的公用(益)事业的营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定价部门为各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包括辖区内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公用(益)事业部门提供的强制性、垄断性且与主管业务相关的服务。银川市天然气入户工程费属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由银川市物价局制定。为大力推动银川市天然气的普及工作和配合银川市有关部门做好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满足老旧小区居民尽快使用清洁、环保、高效天然气的需求。我局经过调研和成本测算,经会议研究决定,将银川市天然气入户工程费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制定银川市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的原则
为保证银川市老旧小区天然气改造工程顺利进行,保障老旧小区居民和天然气公司的双方的利益,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银川市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费,以达到科学、合理、各方兼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目的。
二、银川市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的收费标准
银川市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的收费标准为2880元/户,天然气入户工程费包括:小区就近的天然气中压接入井后到住户表前的全部管网建设费用和表后住户需要接通天然气所需的金属波纹管。
三、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的收费政策
鉴于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改造天然气公司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且需要占用大量资金,为保证天然气公司尽快回笼资金,加快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改造的进程,特制定以下收费政策。
1、对当年接入天然气的住户,最高收费标准为2880元/户,天然气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下浮,下浮不限,但不得上浮。
2、对于次年二次入户的老旧小区的零散用户,其天然气入户工程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可按)3200元/户(以下收取),以后按照每年递增200元/户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3600元/户。
3、对于一次性集中接入的天然气用户,免收各项接入费用。对零散接入的用户,可按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必须到市物价局备案。
4、对老旧小区的特殊人群实行优惠政策,按照天然气入户工程费当年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⑴烈属;
⑵孤寡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及证件);
⑶二级以上残疾人;
⑷低收入家庭。
以上四类特殊人群必须是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
四、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各天然气公司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它费用,在进行老旧小区天然气改造工程之前,应在小区内公布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对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的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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