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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2-015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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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2-11-01 |
责任部门: | 发改委价格协会 | 发布日期: | 2012-11-01 |
名 称: | 关于机动车停车场使用计时凭证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各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和个人:
去年以来,银川市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地方税务局、城市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对全市各类机动车停车场进行了集中整顿和规范,取得了一些成效。大多数机动车停车场按规定办理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银川市社会停车场收费员证》、《银川市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部分停车场配置手持“POS”机,实行电子计时收费。但仍有部分机动车停车场,擅自改变收费时段,提高收费标准,引发机动车停车场价格投诉案件增多。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管理,我局决定对全市未实行电子计时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推广使用纸质计时凭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时凭证使用范围
市辖区内从事机动车服务收费的地上地下停车场,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收费停车场、大中型货运物流停车场及住宅小区等各经营性停车场(点),均属于使用范围。
二、使用计时凭证的要求
1、未实行电子计时计费系统的各机动车停车场必须使用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银川市停车场计时凭证》。
2、计时凭证将作为价格违法举办案件中留存证据,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员要认真填写。存根联应在车场内至少保存1个月。
3、购买《银川市停车场计时凭证》请拨打6888913联系。
4、不使用计时凭证的机动车停车场,在新华街商业圈内无论停放多长时间最高按5元收取。在新华街商业圈以外的机动车停车场最高2元收取。超标准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我局将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
三、计时凭证式样及使用方法
1、计时凭证式样
银川市停车场计时凭证(存根联) 银川市停车场计时凭证(留存联)
YCST:000001 YCST:000001
车 牌 号: 盖 车 牌 号:
车辆类型: 大 型 □ 中小型 □ 章 入场时间: 月 日 时 分
入场时间: 月 日 时 分 处 备注:
离场时间: 月 日 时 分 收费员签字盖章
收费金额: 元 该凭证作为价格违法举报案件查处依据,请妥善保
管,发生价格纠纷请在备注栏填写出入场时间、收
费金额、收费员证号,双方确认签字。
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2、使用方法
银川市停车场计时凭证每本100页码,存根联留存联之间加盖停车场骑缝章,由停车场收费人员填写后将留存联交给驾驶员或夹在车窗刮雨器位置。收(交)费时,双方核对计时信息。如有价格纠纷,应在留存联备注处填写出入场时间、收费金额,收费员证件号,经双方签字后,持留存联拨打12358举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