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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5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11-05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发布日期:2012-11-05
名 称: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市)价格监督检查所: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确实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根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发【2012】2942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部署

专项检查从11月5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专项检查由银川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工作重点

(一)列入自治区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资料的;

(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评议推荐、征订过程中向出版发行部门、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

(三)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四)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收费的;

(六)公办高中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在“三限”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的;

(七)中小学校以改制名义乱收费的;经清理为公办学校继续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的;

(八)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

(九)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定制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的;

(十)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教育收费检查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在总结多年检查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协调配合。治理教育乱收费是2012年六项纠纷重点任务之一。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与纠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于屡查屡犯的学校,不仅要实施经济制裁,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提醒告诫。各地应当将提醒告诫作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利用提醒告诫会、告诫函等形式大力宣传现行教育收费政策,特别是新近出台的政策,鼓励学校自觉纠正违规收费行为,退还多收费用。

(四)做好调研。专项检查中,各地要重点对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教辅材料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清理规范高中改制学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存在的问题等五项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以上五项中选择一项撰写专项调研报告,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五)依法清退。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退工作,将清退执行情况作为衡量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将多收费用及时退还给家长和学生,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反弹。

(六)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对部分拒不纠正越权行为的单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统计报表、专题调研报告报送我局(邮箱:hxj2276@126.com,传真电话:6888615)。

附件:1.银川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

      2.《银川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户、件、万元

项  目

类    别

检  查  情  况

处  理  情  况

已检查

单位数

查     出

违规所

得金额

已处理

案件数

退还
金额

没收

金额

罚款

金额

经济制裁

金额合计

违规案件数

其中百万元

以上件数

⑼=⑹+⑺+⑻

㈠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㈢高级中学

㈣高等院校

㈤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合     计

备     注

注:1.第⑹、⑺、⑻栏均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额。

       2.数字精确到百分位。

       3.本表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填写:报送截止日期:2012年12月25日。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银川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价监发【2012】20号)精神,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任务,确保检查实效,现制定我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重点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本市此项检查工作由银川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并设督导组负责督导三区两县一市工作。督导组组长由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昝世英担任,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武绍洲为督导组成员,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协调、督查指导,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具体检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检查的时限

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从2012年11月5日开始,12月25日结束。

三、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是银川市物价局检查组对本级及辖区内的县(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教育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方式和分工

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联合督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价监发【2012】20号)中所列的12项重点价格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教育收费检查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在总结多年检查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协调配合。治理教育乱收费是2012年六项纠纷重点任务之一。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与纠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于屡查屡犯的学校,不仅要实施经济制裁,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提醒告诫。各地应当将提醒告诫作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利用提醒告诫会、告诫函等形式大力宣传现行教育收费政策,特别是新近出台的政策,鼓励学校自觉纠正违规收费行为,退还多收费用。

(四)做好调研。专项检查中,各地要重点对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教辅材料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清理规范高中改制学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存在的问题等五项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以上五项中选择一项撰写专项调研报告,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五)依法清退。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退工作,将清退执行情况作为衡量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将多收费用及时退还给家长和学生,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反弹。

(六)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对部分拒不纠正越权行为的单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统计报表、专题调研报告报送我局(邮箱:hxj2276@126.com,传真电话:6888615)。

附:银川市物价局检查组及重点检查单位

附件1:

银川市检查组及重点检查单位

一、组  长:徐亚平

成  员:狄飒英  黄艳芳

二、重点检查单位:

1、银川市第九中学

2、银川市唐徕回民中学

3、银川市高级中学

4、宁夏幼儿(师范)学校

5、银川市实验小学

6、银川市博文小学

7、银川市邮电幼儿园

8、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及分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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