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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3-016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01-21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21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物价局 旅游局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物价局 旅游局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

为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802号)及《自治区物价局 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价监发[2012]28号)文件精神,银川市物价局、旅游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旅游行业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是否存在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旅客的行为。

(二)旅游行业经营者提供服务是否存在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销售商品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惠、减免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游乐等与旅游相关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二、检查的组织部署

(一)专项检查从2013年1月20日开始,至2013年6月20日结束。检查工作分宣传部署、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2013年1月20日—2013年2月28日)。加强舆论宣传,进行行业动员,要求各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向价格、旅游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各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制定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力量调配和人员培训。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3月1日—5月20日)。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方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处理整改阶段(2013年5月21日—6月20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依法严肃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并督促落实整改。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督促落实整改,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二)专项检查由银川市物价局、旅游局组织实施,检查以属地为主,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检查。银川市物价局、旅游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市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旅行社、旅游星级餐馆购物游乐点进行抽查,并组织督导组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县(区)市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主要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和旅游餐饮购物游乐点的检查。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是净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国内消费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银川市物价局、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为检查,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务求实效。

(二)创新方式方法。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加大专项检查宣传力度,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拓宽案件来源和线索;通过跨区区域联合检查等方式,破解检查难题。对涉及跨行政区划旅游服务的检查,相关地方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配合,必要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秩序规范工作。

(三)注重指导服务。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旅游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宣传,主动提供服务,指导旅游业规范明码标价,倡导经营者明码实价,主动防范价格违法。要针对旅游行业存在的难点价格问题,与协会和经营者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提升整治效果。

(四)认真做好总结。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注重分析旅游行业价格违法的表现形式、突出问题和形成原因等。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对此次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和典型案例报送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方式:

传  真:0951-6888622

联系人:姚升  杨悦

邮箱:yueersunny@sina.cn

 

附件:银川市物价局 旅游局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旅游局

一三年一月二十一

 

银川市物价局 旅游局旅游行业价格行为

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区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价监发[2012]28号)精神,为落实检查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检查工作,特制定银川市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顺利完成专项检查工作任务,银川市物价局、旅游局决定,成立银川市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

银川市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振如  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安  平  银川市旅游局旅游系统党委副书记

        武绍洲  银川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成  员:徐亚平  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李洪江  银川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银川市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处理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主  任:徐亚平

成  员:狄飒英

        姚  升

        杨  悦

二、银川市旅游行业价格行为检查组及检查单位

组  长:徐亚平

成  员:李洪江   狄飒英   姚  升   杨  悦   

检查单位

1、西夏王陵

2、鸣翠湖

3、西夏城

4、兵沟旅游区

5、沙湖宾馆

    6、长相忆宾馆

7、宁丰宾馆

8、工会大厦

9、宁夏招商国际旅行社

10、宁夏铁道国际旅行社

11、宁夏沙湖旅行社

12、宁夏大自然国际旅行社

    三、检查工作部署

检查时间:专项检查从2013年1月20日开始,至2013年6月20日结束。检查工作分宣传部署、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2012年1月20日—2013年2月28日)。加强舆论宣传,进行行业动员,要求各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向价格、旅游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制定检查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3月1日—5月20日)。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方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处理整改阶段(2013年5月21日—6月20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市价格、旅游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依法严肃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并督促落实整改。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检查时限: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2年以来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和旅游餐饮购物游乐点的价格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内容:自治区物价局、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区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价监发[2012]28号)中所列的4项重点价格违法行为。

(一)旅游行业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是否存在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旅客的行为。

(二)旅游行业经营者提供服务是否存在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销售商品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惠、减免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游乐等与旅游相关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检查方式:专项检查由银川市物价局、旅游局统一部署,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银川市物价局、旅游局将组织对全市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旅行社、旅游星级餐馆购物游乐点进行抽查,并组织检查领导小组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可采取跨区联合检查等方式破解检查难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是净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国内消费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银川市物价局、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为检查,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务求实效。

(二)创新方式方法。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加大专项检查宣传力度,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拓宽案件来源和线索;通过跨区域联合检查等方式,破解检查难题。对涉及跨行政区划旅游服务的检查,相关地方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配合,必要时提请银川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秩序规范工作。

(三)注重指导服务。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旅游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宣传,主动提供服务,指导旅游业规范明码标价,倡导经营者明码实价,主动防范价格违法。要针对旅游行业存在的难点价格问题,与协会和经营者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提升整治效果。

(四)认真做好总结各县(区)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注重分析旅游行业价格违法的表现形式、突出问题和形成原因等。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对此次旅游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并于2013年6月份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和典型案例上报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方式:

传真:0951-6888622

联系人:姚 升  杨 悦

邮箱:yueersunny@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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