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1/2013-016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03-20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20
名 称:关于非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服务费的复函

关于非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服务费的复函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定非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规范非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交易服务环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非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服务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函[2012]56号),现就非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非政府投资项目(指民营资金占主导地位或政府投资低于50%的项目)交易服务费包括场地使用费和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是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交易各方开展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等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而收取的费用或其他单位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场地而交纳的费用;交易服务费是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交易各方收集、存储和发布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服务,为交易各方提供包括报名、开标、评标、报建、咨询、勘察等全过程服务以及矿权拥有人委托矿业权公开转让、矿权拥有人协议转让已有矿业权需要鉴证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转让土地等服务。

二、收费标准

1、场地使用费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向使用单位收取。

2、进场交易项目服务费向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收取,各承担50%,收取交易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

三、非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公告发布、购置电子仪器设备以及维护维修等相关费用支出。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认真执行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