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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3-016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03-27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27
名 称:关于众一物流园停车场看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众一物流园停车场看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众一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众一物流园停车场看管服务费的请示”收悉,2011年5月银川市物价局对众一物流园停车场看管服务费核定了试行标准,现试行期已满,经研究,现就众一物流园停车场看管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看管服务费项目标准

(一)白天看管费标准:(冬季7点—18点,春夏秋6点—20点)满时段停放大中型车辆、吊车每次15元,不满时段4小时内5元,4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临时停放:小型货车每次5元(含微型小货车、微型客货车、皮卡车、农用车等);出租车、小轿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助力车、人力三轮车每次2元。

(二)夜间看管费标准:单车20元,双桥25元,半挂30元,加长车型35元。

(三)包月看管、车载货物看管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你公司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看管服务质量,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在停车场出入口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出具合法票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银价发(2011)27号文同时作废。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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