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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4-0097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4-04-04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04
名 称:关于兴庆区宁红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兴庆区宁红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银川市兴庆区宁红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残疾人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精神,经我局现场察看,核算成本,鉴于其托养特殊性,经研究,宁红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现就托养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1.          托养服务收费标准:

残疾人托养:能自理每人每月1200元,全护每人每月1500元—2500元,特殊护理每人每月2500元—3000元。

以上托养服务收费标准含伙食费、住宿费、护理费、托养服务费、管理费等。

2.          托养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后,你中心可根据残疾人残疾程度和护理类别在政府指导价内和托养人家属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签署托养协议。

3.          望你中心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托养服务质量,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          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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