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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4-0102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4-09-10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0
名 称: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宁夏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电瓶观光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宁夏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电瓶观光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电瓶车定价申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0]185号)经研究,现就宁夏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观光电瓶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观光电瓶车收费标准,往返每人10元。

二、收费前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游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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