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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4-010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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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4-09-12 |
责任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4-09-12 |
名 称: | 银川市物价局中秋、国庆及古尔邦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
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古尔邦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宁价监发[2014]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市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由银川市物价局统一组织,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实施。
二、工作目的
倡导诚实守信经营理念、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营造和谐市场环境。
三、工作要求
1、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巡查工作按兴庆区解放东西街以南由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以北由兴庆区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其他各县区(市)负责各自辖区展开;价格监测也仍按以往分工开展。
2、各县区(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保证“12358”投诉渠道畅通。
3、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及时澄清虚假和不实信息;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从快从重打击各种有悖于诚信经营、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四、工作时限
即日起至10月7日。
五、工作内容
(一)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以各自辖区内月饼等节庆食品价格、商业零售生活必需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旅游行业价格明码标价为重点,加大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乱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大对月饼等节庆食品价格明码标价巡查力度;
2、加大对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等蔬菜价格的监测与监督检查工作;
3、重点整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旅游景点、交通运输行业等与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
4、加强明码标价政策宣传,引导经营者树立价格诚信意识。重点规范零售商促销活动中明码标价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违背诚信原则,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促销时谎称降价、虚构原价、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降价销售与标示的折扣幅度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有悖于诚信经营的价格欺诈行为要严厉惩处。
(二)启动提醒告诫、监控预警、应急监测、举报查处等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蔬菜、奶类、石油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公路客运、停车场、旅游景点、旅游服务、成品油、天然气等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注重提前防范,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请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于9月9日、10月8日上午10时前将当地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材料,上报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0951-6888615,电子邮箱:hxj2276@126.com)
2014年9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