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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4-01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4-09-26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26
名 称: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共享春天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共享春天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共享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共享春天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参照银川地区同类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共享春天地下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中小型车辆3小时以内每辆5元/次,3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计时免15分钟,昼夜停放最高收费15元/辆,包月停放双方协商确定。

二、望你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停车场车辆安全。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使用合法票据,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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