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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4-0103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4-11-28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28
名 称:关于宁夏志辉源石葡萄酒庄门票价格的批复

关于宁夏志辉源石葡萄酒庄门票价格的批复

宁夏志辉源石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宁夏志辉源石葡萄酒庄有限公司门票价格的批复报告”收悉。2013年10月21日我局对志辉源石葡萄酒庄门票核定试行标准,现试行期已满,为规范旅游门票价格,保护参观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志辉源石葡萄酒庄参观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参观门票项目标准

每人次60元,含参观酿酒车间、地下一、二、三号酒

窖、游人接待中心、品酒大厅、奇石文化展厅、源石葡萄酒品鉴(两款)、志辉园林休闲。

二、望你公司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收费前需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公示旅游服务项目标准,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银价发[2013]72号同时作废。

 

  

 

 

2014年11月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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