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局、中心: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机关效能,结合《银川市发改委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检查
从2015年1月1日起,由委领导或纪检组牵头,抽调办公室和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抽查形式,不事先进行通知,一般情况下每月抽查两次。检查组须于检查当日,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在委机关进行通报公示。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扣分
1、对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行为,发现一起扣1分。
2、对上班期间打游戏、看电影、玩扑克、下象棋、上网购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行为发现一起扣1.5分。
3、对无故旷工,在考勤签到及请销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上班期间搞无原则纠纷,安排本委以外会议无故缺席、违反会风会纪被主办方通报批评的,发现一起扣2分。
4、对在下现场执行公务或对前来办事群众态度蛮横,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发现一起扣3分。
5、对委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视具体情节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由督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公务员年终实绩考核相挂钩
年终,由监察室将全年检查通报公示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出每人累计扣分,与干部年终公务员实绩考核相挂钩,计入考核总分,并与干部评优评先和选拔使用相挂钩。
四、委机关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沿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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