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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5-000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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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5-10-13 |
责任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10-13 |
名 称: | 关于调整银川市市政路灯生产材料综合管理站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调整银川市市政路灯生产材料综合管理站建设项目批复概算的函”(银住建发【2015】6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我委已以银发改发【2012】390号文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以银发改发【2013】256号文件对该项目增加的锅炉房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批复。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经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比,同意该项目部分工程内容做出调整。
二、工程调整内容:
1、按照相关政策(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宁建【科】发(2013)6号)调增项目人工费。
2、为满足2013年建筑物外墙节能相关要求,将屋面保温层厚度由原设计的100mm调整为145mm,外墙保温层厚度由原设计的70mm调整为90mm。
3、开挖2#车库兼灯具库房基坑,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清运垃圾4122.24?,换填砂石1568.64?。
4、1#办公楼各层走廊、2#车库兼灯具库房东段二层原设计无吊顶,后根据施工图增加石膏板吊顶;1#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吊顶由原设计的纸面石膏板吊顶调整为造型吊顶。
5、2#车库兼灯具库房、3#市政设施加工车间一层地面原设计为耐磨彩色混凝土地面,后根据施工图全部调整为150mm水稳层+150mmC25混凝土面层。
6、2#车库兼灯具库房东段二层原设计为整体库房,后根据施工图采用轻质隔墙进行分隔。
7、2#车库兼灯具库房一层楼梯间内原设计无卫生间,后根据施工图增加卫生间。
8、办公室房间门原设计均为普通木门,后全部调整为成品套装门;2#车库兼灯具库房内车库大门原设计均为防寒木质大门,后根据施工图全部调整为电动卷帘门。
9、2#车库兼灯具库房楼梯原设计为铁艺栏杆、水泥砂浆踏面层,后根据施工图调整为不锈钢栏杆、大理石板面层,并增加石材踢脚线。
10、2#车库兼灯具库房东段二层楼面原设计为耐磨彩色混凝土楼面,后根据施工图全部调整为铺地砖地面并增加瓷砖踢脚线。
11、因建筑功能空间调整增加水暖安装费用。
12、因总图调整增加天然气中低压安装施工费用。
13、因总图进线方向调整增加室外工程(室外水暖管线、绿化、硬化及大门等)费用。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原估算总投资1874.80万元(银发改发〔2012〕390号),调整后估算总投资为2874.19万元,追加投资999.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45.92万元,其他费用291.40万元,预备费136.8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
附件: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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