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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374/2022-00034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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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名 称: | 银川市发改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21年,银川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安排部署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力做好行政执法、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了良好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现将市发改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制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委党组始终坚持将党员干部学法用法作为干部理论学习重点任务,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核心,制定银川市发改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2021年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不定期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党员理论学习会、全委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会组织开展集中学法活动,按要求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组织全委干部运用“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学法考试,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题法律知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二)坚持科学决策,严格依法行政。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以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银川市发改委“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在出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涉及广大群众民生的问题时,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律程序,严格执行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二是建立健全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为我委法律顾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事项均由律师提出法制审核意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外脑保障作用,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营造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氛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管理程序,凡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报法制机构备案。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统一要求,我委就本部门自行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筛查清理,清理后,保留规范性文件6件。
(三)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印发银川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原则、具体执行流程、要求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提高执法透明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在市发改委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对发改委的机构职能、重点工作、权责清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编制《银川市发改委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对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证件有效期等信息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及时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银川市发改委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监督举报联系点,统筹做好各类电话咨询、投诉举报事宜的接待和转接,并组织相关责任科室做好电话咨询、投诉举报的解答和具体办理工作。让群众以更加便捷的方式获取执法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三是畅通群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渠道。在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进行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能认真进行解释说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发改委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行政执法记录仪购置事宜,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4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照市司法局有关要求,我委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清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审验工作。截至目前,我委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28人,已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完成换证工作。并按时按要求组织全体干部依托银川市智慧普法云平台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及考试,结业率达到100%。
(五)强化法治宣传,促进全民学法。先后开展“3.22世界水日”“4.15国家安全日”“6.14信用关爱日”以及禁毒“流动课堂”、节能宣传周、禁毒宣传月、“全民反诈”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一系列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禁毒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法律问题。邀请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充分利用机关宣传阵地和发改委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拓宽普法宣传范围。
(六)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银川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细化任务清单》《2021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加强信息归集、“双公示”、联合奖惩等相关文件,制定《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完善顶层制度建设,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职责,为推进全市信用建设绘制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基于政务云资源构建“六层四翼”总体架构,持续升级银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夯实信息共享、联合奖惩、信用监管、合同履约等应用功能,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9599.4万,网站访问量超过137万人次。融合互通“一网、两端、一微”载体,优化企业信用报告功能,累计公开各类信息58万条,增强“一站式”对外服务,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超过10万次。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平台网站双协同立即办理,与“信用中国”网站当日自动同步,强化主体权益保护。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1年,市发改委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任务和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透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不够细致,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举措不够。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委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始终坚持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列入全委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工作、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市发改委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构建由“一把手”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委上下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委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对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决策、购买执法设备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转化为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认真学法,增强用法意识。委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银川市发改委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落实见效。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法治建设、普法宣传等工作提供充足经费保障,确保普法学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对委重大法律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全方位提高我委法治工作水平。及时研究制定市发改委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和备案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做好政府规章和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工作。
三是深入抓好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将法治宣传与发改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加强法治工作宣传力度,围绕法治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采取以案释法、现场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普法用法活动,提高干部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培训,促进文明执法。积极探索多种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严格执法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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