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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6-06186 发布日期:2016-12-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物价局
名 称: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

执行日期

公安 

1 

证照费 

  

  

  

 (4)户口收费 

[1992]价费字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12]97号、宁财综发[2013]39号 

  

  

       ①户口簿 

同上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②户口迁移证 

同上 

  

       ②户口准迁证 

同上 

2 

机动车拓印服务费 

宁财综函[2005]97号、宁价费发[2005]154号、宁财综发[2006]691号 

对出租车免征 

林业 

3 

林权证工本费 

《土地承包法》、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宁财综发[2001]611号、宁价费发[2002]31号、财综[2011]104号、宁财综发[2011]1057号、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4 

森林植物检疫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5 

林权勘测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农业 

6 

国内植物检疫费 

《植物检疫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2]584号、宁财综发[2004]5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7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预[2003]2353号、宁价(费)[1993]46号、宁财综发[2004] 52号、宁价费发[2004]24号,宁价费发[2011]54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8 

新兽药审批费 

《兽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宁价费发[1993]46号、财综[2011]104号、宁财综发[2011]1057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9 

《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同上、财综[2011]104号、宁财综发[2011]1057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10 

《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兽药管理条例》、计价费[1997]41号、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字[2002]584号、宁价费发[1993]46号、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11 

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同上、财综[2011]104号、宁财综发[2011]1057号 

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针对小微企业暂免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12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计价格[1995]255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宁价(费)[1998]61号、宁价费发[2005]23号、财综[2011]104号、宁财综发[2011]1057号 

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针对小微企业暂免 

  

(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同上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2)拖拉机行驶证费 

同上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3)拖拉机登记证费 

同上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4)拖拉机驾驶证费 

同上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5)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同上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6)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同上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14 

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15 

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费 

农计[200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宁财(综)函[2007]7号、宁价费发[2009]74号、宁价费发[2012]59号、宁财综发[2014]1059号 

自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 

16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野生动物保护法》、财综字[1999]102号、计价格[2000]393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9]18号 

自2013年8月1日免征 

环保 

17 

环境监测服务费 

价费字[1992]178号、财预[2002]9号、宁价费发[2004]54号、宁价费发[2009]74号、宁财综发[2012]50号、宁财综函[2012]914号、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8 

计量收费 

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价费字[1992]532号、财综[2001]72号、财预[2002]584号、发改价格[2008]74号、宁标计发[1992]006号、宁价(费)发[1993]17号、宁价费发[1997]151号、发改价格[2005]711号、宁价费发[2007]59号、宁价费[2008]8号、宁价费发[2012]59号 

  

  

(1)计量认证 

同上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乡镇卫生院及村个体医疗诊所医疗器具检定收费、集贸市场讲理器具检定收费免征 

  

(2)计量检定 

同上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乡镇卫生院及村个体医疗诊所医疗器具检定收费、集贸市场讲理器具检定收费免征 

  

(3)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4)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5)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6)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7)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8)计量考评员考核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9)计量授权考核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建设 

19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2002]595号、宁价费发[2002]195号、宁价费[2008]24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减免或减半征收 

20 

住房交易手续费(经营性收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2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财税[2014]77号,宁财综发[2014]999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584号、宁政发[1992]51号、宁价费发[2001]65号、宁财综发[2003]307号、宁价费发[2007]139号、国发[2008]4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减免或减半征收 

宗教 

22 

食品认证收费 

财综[2011]104号、宁财(综)函[2009]74号、宁价费发[2009]69号、财综[2011]104号、宁财综发[2011]1057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自治区内企业免征 

国土 

23 

土地登记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24 

土地复垦费 

财税[2014]77号,宁财综发[2014]999号,《土地管理法》、宁价(费)发[1992]143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减免或减半征收 

  

25 

土地闲置费 

财税[2014]77号,宁财综发[2014]999号,《土地管理法》、宁财综发[1998]36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减免或减半征收 

  

26 

耕地开垦费 

财税[2014]77号,宁财综发[2014]999号,《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宁价费发[2002]134号、宁财综发[2012]13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减免或减半征收 

交通 

27 

船舶登记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食品药品监督 

28 

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29 

药品行政保护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30 

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31 

中药品种保护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32 

新药审批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33 

新药开发评审费 

财税[2014]101号、宁财综发[2015]2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 

商务 

34 

证照费 

价费字[1992]401号、财预字[1994]37号 

自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 

  

  

(1)装船证费 

同上、财综[2011]104号、宁财综发[2011]1057号 

  

  

(2)手工制品证书费 

同上、财综[2011]104号、宁财综发[2011]1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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