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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04954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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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名 称: |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遵循“用户自愿、公开透明、有偿服务、质价相符”的原则。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提供服务。
二、因用户欠缴燃气费等原因,燃气企业关停、恢复燃气用户用气的,燃气企业不得另外收取开关阀、开通费等费用。
三、各燃气企业应当公示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三区(兴庆、金凤、西夏)价格主管部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