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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6/2011-0134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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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1-08-1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1-08-16 |
名 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
银川市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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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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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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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实施主体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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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际实施主体 |
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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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任处室 |
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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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垂直层级 |
本级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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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横向层级 |
单独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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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人种类 |
一、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二、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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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定期限 |
15日内办结。需调查核实的30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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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承诺期限 |
15日内办结。需调查核实的30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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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收费情况 |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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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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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一次出境或者一次入境有效 20元/本 一次出入境有效 20元/本 多次出入境有效 100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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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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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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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六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出[2007]2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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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申报条件 |
有以下情形居住在我市的:一、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二、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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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申报材料 |
申请人属于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受理、审批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人属于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和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情形的,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对有第一种情形的港澳居民,需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对具有第二种情形的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经批准后,内地居民凭注销内地户籍和缴销居民身份证回执,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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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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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办理流程 |
详见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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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电话 |
0951-6915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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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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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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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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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
1、受理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对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或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2、出入境管理局审核、调查、审批。 3、15天或3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4、申请人可凭“回执单”上的电话号码查询证照办理情况,凭“回执单”和交费发票到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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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处室) |
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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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640100-037-B06010180-20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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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