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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6/2016-0305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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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 发布日期: | 2016-03-10 |
名 称: | 关于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工作的意见 |
各县(市)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使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新常态, 坚持做到抓常、抓细、抓长,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入、持续、协调发展,实现公安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现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强化执法主体建设
(一)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
把法律法规列入市局及各县(市)局、分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专题法律学习,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动全体民警积极学法用法守法。
责任部门:各级政工部门
(二)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落实“三个必训”制度,执法民警参加专项培训不少于24课时。结合各警种工作特点,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内容,开展分警种、分层次的针对性法律培训,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规范取证、非法证据排除、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等法律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各级政工、法制部门
(三)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警旁听庭审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出庭应诉。对各县(市)、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应诉报备情况,市局将适时通报。
各县(市)局、分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民警旁听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组织民警旁听庭审;办案民警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应积极参加旁听庭审,组织旁听庭审情况向市局报备。
责任部门:各执法办案单位、法制部门。
(四)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组织民警按照要求参加年度内的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做好培训辅导工作。
新录用民警次年应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对未通过的不得从事执法办案活动;执法勤务类机构、派出所负责人应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对未通过中级考试的,调离执法勤务类岗位或免职;县(市)局、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应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不得评先评优。
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部门:各级政工、法制部门
二、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五)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以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不断建立健全执法制度, 着力加强民警执法标准、执法流程的制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
(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利用已建立的各级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法律顾问成员以多种形式、更广范围地介入到执法监督工作中,参与重大、疑难案件会诊,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代理应诉,参加执法检查、调研工作,研究、探讨法律适用等,为公安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责任部门:各级公安机关
三、规范执法管理建设
(八)完善刑事案件“两统一”
不断总结开展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案件审查证据标准,进一步提高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案件质量,促进整体刑事执法水平稳步提升。
责任单位:各级法制、办案部门
8、充分发挥执法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研究执法工作,针对本单位执法实际,在推动执法制度落实、分析研判和研究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策、审议重大敏感案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
(九)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
加强对执法过程的记录,扩大执法音视频覆盖面,对接处警、现场调解、询问、讯问、指认现场、违法犯罪嫌疑人传唤、送押执行场所等全部执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使执法活动有迹可寻。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
(十)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按照办案与管理分离的原则,建立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室),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利用涉案财物管理平台,规范涉案财物进出、调用,确保不发生借用、挪用、调换、侵占或者损坏保管物品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警务保障、执法办案部门
(十一)做好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评估
严格工作标准,选取执法质量较好、执法制度较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较高的基层公安机关和所队积极申报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对已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达不到标准的,按规定程序呈报撤销命名。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
四、加强执法监督建设
(十二)强化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
各级公安机关每半年或适时与辖区检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开展个案指导,听取执法工作建议,解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形成积极有效的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级法制、执法办案部门
(十三)深化执法质量考评
创新执法考评模式,扩展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将执法突出问题作为执法考评的重点,以考评促进执法规范。严格落实执法案件“一步一考、一环一考、一案一评”的监督考评机制,强化所队领导考评职责,注重提升考评监督质量;加强对案件的日常审核把关,提高案件质量,对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引导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努力形成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各级法制、执法办案部门
(十四)整改执法突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在接处警、受立案、案件办理、案件公正、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涉案财物管理等各个执法环节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成效。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及执法办案部门
(十五)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
重大决策事项应在会前交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部门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下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向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报备。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
(十六)加强执法工作督查
采取网上巡查与实地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活动现场督查、重点执法问题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责任部门:各级督察部门
五、深化执法公开建设
(十七)拓展网上服务
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不断拓展网上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查询、咨询、预约、受理等服务;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信息媒介,开展网上舆情引导。
责任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
(十八)深化信息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及时定期更新政务公开、执法公开平台信息内容,确保政务公开、执法公开平台内容鲜活,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责任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
(十九)提升窗口服务
规范执法窗口单位民警语言、行为,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提升执法窗口服务质量。开展执法服务窗口年度评星定级活动,对排名末位服务窗口督促整改。
责任部门:各级政工部门
银川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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