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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6/2012-0246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12-02-09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2-09
名 称:关于认真做好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局、中国保安协会全国保安服装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确保于2012年底前完成我市的换装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保安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在全市开展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是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中央领导关于加强保安工作指示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局、分局一定要加强对换装工作的组织领导,摸清保安队伍基本情况,突出换装工作重点,明确换装工作阶段性任务和目标,按照先保安企业、后自招保安员单位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做好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51日前各保安服务公司和大型自招保安员企业的保安员要完成换着2011式保安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101日前所有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要换着2011式保安服装和标志。

二、强化督促落实。按照公安部要求,保安从业单位要从中保协授权的生产厂家购买保安服装,严禁私自从非授权生产企业购买保安服装。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全市各保安公司要在3月底前通过银川市保安协会联系授权生产保安服装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保安公司、保安服装定点企业、市保安协会各一份),410日前,各县(市)、区治安大队要将本辖区各保安公司与定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并报市局治安支队保安管理办公室。同时,要做好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换装工作,各县(市)、区治安大队要发挥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指导派出所认真抓好落实。市局将对全市保安企业保安服装订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从授权生产保安服装企业订购保安服装的将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保安队伍换装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保安从业单位没有按时换着2011式保安服装的,要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督促限期整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保安服装,或以次充好、欺骗保安员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非法生产、销售厂点的法律责任,以维护保安服装市场秩序。

四、加大宣传力度。换着新式保安服装是展示保安队伍新形象的重要载体,要切实加强保安服装换装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合法、正规保安队伍的认同和保安服务的信赖,为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市局将把保安服装换装工作纳入2012年保安工作考核内容,对不按时完成保安换装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保安协会是保安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负有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职责。银川市保安协会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把保安服装、标志换发和管理工作纳入行业自律范畴,会同全市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积极主动做好保安服装换发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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