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6/2012-0246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12-03-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3-13
名 称: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保安员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保安员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做好全市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资格考试工作。保安员通过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的确立是保安服务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是纯洁保安队伍、提高保安员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保安员人数众多,素质差距较大,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市局决定自三月下旬开始分期分批对全市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进行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本着先培训后考试,先试点后全面、先骨干后普通的原则,逐次对不同层级保安员进行保安资格培训、考试,核发保安员证,各县(市)局、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充实监管指导工作力量,确保在2012年底前完成现有各类保安服务公司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的从事保安服务人员的考试发证工作,明年开始,保安员上岗必须要持有全国统一的《保安员证》。保安服务公司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公安机关的要求,统一保安员的招录标准,组织所属保安员积极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并紧密结合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下大力气抓好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抓好保安员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在岗轮训,使保安员掌握适应岗位需要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切实提高保安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全面提升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规范资格考试报名程序。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治安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保安员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各县(市)局、分局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治安大队、派出所设立保安员考试报名点。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信息和数码照片,要将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点、报名考试的要求、成绩查询、领取《准考证》和《保安员证》的方式、咨询电话等相关资讯向社会公布。考试报名点受理报名时要发放并指导申请人填写考试报名表,收集报名材料,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和数码照片。对保安从业单位已经招聘的保安员可以集中报名填写报名材料,采集指纹信息和数码照片,要充分利用公安信息资源,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允许其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要整理存档,并注意严格保密。

三、依法采集指纹信息。各县()局、分局设置的考试报名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考试申请人十指指纹信息采集工作,原则上使用活体指纹采集设备。采集的指纹信息应当符合《十指指纹信息卡式样》(GA/T7902008)等相关行业标准,十指指纹卡号统一采用“BA+“身份证号”的形式编制。各县(市)局、分局刑侦部门要积极协助开展指纹信息采集工作;要按照《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对保安申请人指纹信息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保安申请人十指指纹信息纳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资料库;发现采集指纹信息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保安服务监管部门重新采集;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保安服务监管部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要依法查处。

四、坚持公平公正考试。保安员资格考试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采用统一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题库,由市局组织考试,从题库中随机抽题组卷。考试为闭卷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提前进行系统测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试试题不少于100题,时间为90分钟,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市局结合报名资格审查情况,核发《保安员证》;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六个月内可免费申请补考一次。各县()局、分局要加强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考试报名审查工作公平公正。

五、严格考前培训。市局治安支队监督指导保安员资格考前培训,各县(市)局、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保安从业单位培训人数,银川市保安协会负责协调符合资质条件的保安培训单位实施集中培训,申请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组织编写的《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教材参加集中培训,也可以自学备考,申请人考前培训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申请人参加培训,不得搭售或强迫申请人购买教材及考试辅导资料。

、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局制定报名、考试、发证具体规定和工作纪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考务工作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委托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从事报名审查、考试组织和发证等工作。按照区厅制定的保安员资格报名、考试、发证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督察制度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公安警务督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安员考试收费的监督审计,切实做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市局治安支队监督指导各县(市)局、分局按照规定完成保安员考试发证任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经核查属实,通报处理。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