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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6/2018-38973 发布日期:2018-07-1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公安局
名 称:银川市公安局2018年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公安局2018年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公安执法管理服务机制,依照《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公开促公正、公开促规范、公开促公信”工作思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总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公正廉洁执法。

    二、工作目标

    按照《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推进责任机制、平台管理机制、保密审查机制、运行保障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传统公开手段,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确保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

(一)主动向社会公开内容及方式

    1.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警务要闻、公示公告、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权力职责、制式文件、人事任免信息、提案议案、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办事服务事项、双公示信息、政府信息公报、双随机检查、防范金融风险等信息。

    2.执法信息公开内容执法依据、案件办理、重大警情、预警防范、辟谣信息、受案立案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举报投诉渠道、职业纪律、窗口单位、便民服务措施、交通管理等信息以及办案场所、窗口单位和监管场所公开。

    3.公开方式:通过窗口单位、公开专栏、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公开触摸屏、滚动电子屏、“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本单位、本部门涉及公众或特定当事人需要及时知晓的政务(执法)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协调联动,在市局、市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发布权威信息的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市局,各县(市)局、分局,监管、交警、法制等部门要定期邀请社会公众、媒体代表、特邀监督员参观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窗口单位和监管场所。

   (二)向特定对象公开内容及方式

1.公开内容:

1)向控告人、被害人或其家属公开信息;

2)向刑事、行政案件嫌疑人或其家属、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公开信息;

3)向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公开信息;

4)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信息;

5)向信访投诉当事人公开信息;

6)向特定行业公开检查、处罚管理情况信息.

    2.公开方式:

    1)网下告知。办案部门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同时告知网上或电话查询方式。

    2)网上查询。市局,各县(市)局、分局在本级门户网站通过链接区厅门户网站“警务公开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内容及方式

    1.公开内容:依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予以公开。

    2.公开方式:市局,各县(市)局、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以相关文书的形式当面送达申请人或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其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执法公开是改进公安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廉政勤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的迫切需要。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牵头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从职能范围、工作特点出发,认真对照公开内容,对已公开的制度、规定、承诺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对尚未公开的内容要抓紧公开;日常性工作应当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应当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应当随时公开。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提升政务执法公开工作效果。

(三)细化工作流程。各单位要按照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内容,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开信息汇总,填写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单后由部门领导审批,经市局政务执法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呈送保密审查后,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发布。向社会公布重大、敏感性政务执法信息,应当征求政工、宣传、法制、办公室等部门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信息发布前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属县级公安机关发布的信息,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发布,报市局政务执法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信息审查。各单位要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处理好信息公开与涉密信息、个人隐私的关系。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示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五)加大宣传力度。把新闻媒体作为各级公安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全市公安机关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打击防范成果等方面的信息,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办法,做到在形式上直观多样,在内容上准确及时,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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