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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1-010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1-03-03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土局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1-03-03
名 称: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

  银国土资发〔2011〕99号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各分局,各事业单位,监察支队: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

2011年3月7日(星期一)起实行。

二、实施范围

各处(室)、各分局、各事业单位、监察支队工作时间调整为8:30至12:00,13:00至17:30(上班时间8小时,中午就餐、休息1小时)。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执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同时要密切关注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自治区等上级部门的衔接,确保各方面工作及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

(三)近期,市效能办将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暗访,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作息时间要服从实际工作需要,遇到重要工作无法正常作息的,要自觉按工作需要自行调整,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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