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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2/2011-010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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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1-03-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土局综合处 | 发布日期: | 2011-03-10 |
名 称: | 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工业园A区至红墩子矿区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
银国土资发〔2011〕117号 签发人:尤峰
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工业园A区至红墩子矿区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应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我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9〕63号),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工业园A区至红墩子矿区铁路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初审,具体意见报告如下:
一、根据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黎红线临河工业园A区至C区段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的通知》(宁发改审发[2010]283号)的通知,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工业园A区至红墩子矿区铁路是宁东地方铁路“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属线性工程。线路在银川市兴庆区境内全长28公里(约宽70米),占地196公顷,其中路基占地108公顷,站场占地19公顷,桥涵占地69公顷,拟定总投资8.65亿元。
二、该项目拟选址在银川市兴庆区、灵武市临河镇,占用银川市兴庆区未利用地196公顷。
三、该项目建设符合《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其用地符合银川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标准和规模合理,同意上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四、项目不涉及林地、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