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2/2011-0108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1-08-11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土局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1-08-11
名 称:银川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报告

银川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报告

 

     银国土资发〔2011〕448号                                                                                                               签发人:尤峰

 

银川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报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宁夏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对2007年以来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进行自查、整改,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银川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实施方案》。我局成立了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工作组,具体工作由银川市土地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承担,职责是清理查找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规范土地登记行为。

二、检查土地登记规范的情况

    这次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主要是对2007年以来特别是《土地登记办法》颁布后的初始土地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的检查,共逐卷查阅土地登记档案10000余卷。通过逐卷检查,我局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均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按规定填写表格,按程序登记发证,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补正。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要求,逐条检查情况如下:

1、从《土地登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除参加国土资源部、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培训外,我局还组织土地登记人员,采取领导集中领学和分散自学的方式,进行深入学习。

2、我市于2008年全面开展了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新的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即将完成,目前还在使用旧版表格。

3、我局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制定了相应的土地证书保管和领用制度。

4、我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机关是银川市人民政府;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机关是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一致;土地登记由银川市土地权属登记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5、我局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确权登记,无违规登记行为发生。

6、我局土地登记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建立了严格的有关土地登记的制度,办事流程及岗位责任制,无减少必经程序的做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土地登记。有专门的对外服务办公场地,实行政策,程序、收费“三公开”,所有办公人员均挂牌上岗,提供详细服务指南。

7、我局建立了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所有的土地登记档案由权属中心档案室统一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编制了科学的检索方法。截止2010年6月30日,共存放土地登记档案17万余卷,200余柜。制定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及收费标准,为政府决策、经济发展及广大市民提供大量有价值的地籍信息。

8、我局土地登记收费由银川市土地权属登记管理中心代市财政收取,收费标准通过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宣传栏向社会公示。受理土地登记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于我市目前尚无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地籍调查暂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资料由银川市城市勘察测绘院提供。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制定了严格的登记询问程序,所有土地登记均在《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和本单位向社会承诺的时间内办结,建立了完善的土地登记资料受理审查制度。

9、自2007年以来,我局共计完成4600宗土地抵押登记,没有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件。

10、自2007年以来,我局共计完成土地登记121335宗,没有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情况。

11、我局建立了完善的土地登记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内部管理及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度。

12、我局从事土地审核和登记审核的13位人员均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13、我市尚无土地中介代理机构及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未成立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14、自2007年以来,我局共计完成土地登记121335宗,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城镇住房用地)121064宗,集体土地所有权271宗。

 15、我局土地登记已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土地登记属性信息库已建立,图形信息库正在建立中。

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情况

1、为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地籍、法规、规划利用等处室及执法监察、土地登记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具体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设在耕地保护和地籍管理处,出台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自2007年,共处理土地权属争议10起,有效地化解了争议双方矛盾,但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上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调查取证时,有些知情人不予配合,给调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处;二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地上附着物拆除,地形地貌发生变化给调处带来难度。

 2、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主要有上级交办和群众来信访两个方面,程序上由本人申请,交对方答辩、调查落实、现场勘测、调解、处理意见、送达几个程序,主要由耕地保护与地籍管理处与权属登记中心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参与调处。

3、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所有争议都得到公正的处理,化解了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通过这次检查,促进了我市土地登记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更加有效地构建和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使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更加严格、有序、清晰、准确,在全局工作中得到高度重视。我局拟在明年适当的时间对全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做一次“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真正改正,真正把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夯实土地管理基础,进一步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