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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2-0108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2-08-22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2-08-22
名 称: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市安委会:

根据417日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9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69号)的要求,我局于20125月至8月底,在全市矿产资源生产领域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收到自治区和银川市安委会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要求的通知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打非治违”的各项任务和职责,并于52日成立了集中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永宁、贺兰、灵武两县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辖三区分局分管领导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矿产资源管理所负责人,并要求各县(市)区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细化明确了职责,局矿管处负责领导和督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开展矿山执法检查,市矿产资源管理所负责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

三、搞好宣传教育

开展了512日防震减灾日、610日安全生产咨询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矿山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预防等法律法规知识。发放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10块,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在西夏区沿山公路设立警示告知牌,明确开采和禁采区域,组织宣传车辆进村队、矿山企业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增强了矿山企业和村民的守法意识,减少了违法开采行为,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组织监督检查

一是结合矿山年度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生产。五月上旬,我局把“打非治违”与矿山年度检查紧密结合,通过半个月时间,年检了全市18家非煤矿山,9家煤矿矿山,抽检了灵武市部分矿山年检工作情况。年检主要围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执照、特种作业证照等六证持有情况、矿山依法缴费情况、执行开发利用方案情况等方面进行。

二是结合定期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根据现场变化、群众举报等情况,市矿管所对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每月对矿山企业生产量、销售量、矿产品价格、销售收入进行登记,全面掌握企业的开发利用现状。

三是结合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根据市安委会、市安监局的安排,做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今年以来,我局每周组织对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元旦、五一、开斋节等重大节日开展联合检查,上半年组织检查30余次,查找安全隐患10余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2份。通过安全检查,企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类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

四是结合地质灾害检查根除隐患。我局与气象局协议,建立了地质灾害共同预报机制。代市政府起草印发了银川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全市范围内41个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制定了24小时汛期值班表,对4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群测群防,并组织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督查,每逢灾情,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做好预防准备。

五、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非法开采违法经营情况。检查中发现神华宁煤羊场湾煤矿持羊场湾二矿和磁窑堡二矿两个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开采大矿的问题,其实际开采范围和开采量均远远超过两个小证核定范围和开采量。对此,我局及时下发停产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办理合法手续,并向国土资源厅作了违法开采的紧急报告,建议由国土资源厅立案查处。对梅花井和任家庄煤矿存在资源节约利用不够的问题,我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改善开发利用方案,并限期上报整改情况。对红墩子煤矿未取得合法手续先行建设的问题,市执法支队进行了执法,后移交由执法总队查处。

二是组织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严格开展非煤矿山执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矿山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群众举报和巡查检查,发现制止处罚了部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贺兰县宰牛沟一家采矿权人在合法采矿权界外盗采砂石,经群众举报,市执法支队与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总队共同执法,并由总队立案进行了查处;市执法支队与永宁国土局及公安部门联合对银巴路一起无证开采砂石土混合料活动进行了执法,扣压机械车辆2台,并立案查处,对违法人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通过信访举报,兴庆区月牙湖乡对2起无证生产粘土砖活动进行了执法,对违法人处以6万元罚款;查处了镇北堡2家砂厂无证开采活动,对志辉砂石公司和兰山砂石厂的违法开采活动予以立案查处,处罚2家违法矿山企业共10万元;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或未及时办理的贺兰县宰牛沟规划采砂区6家采矿权人和镇北堡规划采砂区2家采矿权人下达停产通知书,协调相关单位予以断电断水,督促采矿权人尽快完善手续后再行复产。

六、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煤矿矿山无证生产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主要是羊场湾煤矿办理大矿采矿许可证一直因矿界范围问题未能及时办下。

二是砂石资源盗采现象时有发生。客观上因砂石资源分布散乱,执法力量薄弱等原因,造成违法开采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复杂的程序影响企业合法开采手续的完善。镇北堡2家砂石厂的出让已通过政府批准,因属于老矿山,出让中价款评估、资源储量简测等工作程序复杂,造成出让时间滞后。

四是政府决策的变化造成了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解决河东10家砖厂开采手续合法化的问题,我局开展采矿权出让,基本完成了出让准备工作。市政府决定建设滨河新区,要求停止采矿权出让,使砖厂手续合法化再度中止。

七、下步措施

一是继续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对违法活动加强查处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开采现象。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采矿权出让、治理方案等合法手续,确保现有矿山开采合法。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群众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做到执法及时,处罚到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四是搞好督查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国土部门打非治违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尽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五、交流总结巩固提高。对本次活动中各县市局的好做法及时在系统内交流传播,同时学习其他部门打非治违活动的经验,使打非治违活动不断深入。

                    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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