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
现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1月26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
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督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银川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将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整改规范与建章
立制相结合,正面宣传与查处曝光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全面了解全市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现状,着力解决部分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行政依附性强、脱钩不彻底;执业行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违规违法经营、商业贿赂现象突出;非法敛财、乱收费现象严重;弄虚作假、公信力缺失;社会服务功能低下、侵害群众利益突出等问题。从而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从业行为,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
二、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
(一)加强登记管理和依法年检。对所监管的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等要按照规定要求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执业场所,达到符合规定的职业人员数额和注册资金;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职称和取得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未正常开展活动,有违规违法行为和管理混乱的组织,督促期限期整改。
(二)检查中介组织的脱钩改制情况。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等中介组织要深入查处和纠正不依照政策规定,在人员、经费、职能、名称、办公场所等方面与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的问题。看是否有无形式上脱钩,实质上与主管部门搞“收益分成”的业务合作现象,有无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的行为,有无主管部门将自身工作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办理等现象。
(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国土资源部门公职人员利用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违法经营或干预其正当执业行为。集中清理和整治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收费不规范、指定服务等分割企业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超范围服务,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以压价、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国土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行业中介组织的政策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建立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的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强化监管的新途径、新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银川市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银川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监督和重要事项的研究处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胡洪林
副组长:孙 瀚 徐万生
成 员:马 力 哈雪峰 范志刚 杨晓晴
领导小组下设土地评估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经营性测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督导协调工作组。哈雪峰负责对全市土地评估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范志刚负责对全市经营性测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马力负责督导协调工作组工作,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人及时开展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各专项整治具体负责人员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监管和整治工作,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11月开始到2013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动员部署。我局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后,具体负责人员也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工作计划。
(二)查纠整改阶段。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全市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把关、信访举报、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1.严格资质审查管理。依法认真审查全市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设立的申请材料,对已注册登记、已发放资质(资格)的重新进行审查、清理。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资质(资格)许可,对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要及时吊销或撤销资质许可证件。
2.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对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从经营活动、操作程序、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环节入手,对所主管的全市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逐个进行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责令逐个进行整改。
3.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对在专项整治中被认为严重违法、违规和管理混乱的机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从严处罚直到依法取缔。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人要在12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督导协调组。
(三)建章立制阶段。作为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加强以下制度建设:
1.研究制定加强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全市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法。
2.制定和完善统一规范的行业职业准则,制定所主管行业自律规范和奖惩规则,建立本系统本行业的信用登记制度。
3.引导督促全市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标准、服务规则等制度。
4.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和违规违法档案制度,开展诚信档案的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全市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遵守法律、行业规章和执行政策、规范执业、违规违纪、优质服务、人员培训、经营活动、机构变动、经营收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将诚信档案与行业监管和资格管理结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处罚披露和黑名单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所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报督导协调组,同时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为上级检查做好准备。局专项整治督导协调组将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或整改没有落实的将责令“回头看”。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分管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对工作作出具体按照,指导负责人严格按照确定的步骤开展具体工作,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积极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强化措施,确保到位。对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要实,要有针对性,要严肃问责,要对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全市土地评估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认真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确保不走过场,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达到治理整顿、规范动作的目的,确保我市土地评估、经营性测绘市场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