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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5-0003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5-05-25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5-05-25
名 称:银川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蓝天工程工作方案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蓝天工程工作方案

各分局,各处室,矿产资源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推进“美丽银川”建设,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15]60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贺兰山东麓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不断强化对贺兰山沿线各矿山企业监管力度,整体提高矿山企业开采加工水平,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进一步推动我市矿山地质环境长效化,规范化恢复治理,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领导组成

成立市国土资源局“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开展实施工作。

组 长:屈彦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培贤 矿产资源管理处主管

成 员:杨 伟 陶艳春 马树国 屈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具体负责我市贺兰山沿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违法开采监管工作,联系电话:6899780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非煤矿山数量。

进一步规范市场,加强企业管理,减少非煤矿山数量,扩大企业规模,加大采矿权出让服务年限,使得企业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减少矿区面积,对现有矿区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加强生态恢复治理,改善生态环境。

8月份之前制定出矿区生态恢复整治方案,要求各矿山企业于年底之前完成各自开采区内的生态环境整治,明年采矿权到期之前完成矿区整体整治工作。

(三)督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有效做好防尘降尘。

1.推行中深孔爆破与台阶式开采,减少开采过程中的扬尘。

针对爆破扬尘采取中深孔爆破模式,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线及警示牌引导,在爆破作业后派专人及时清理现场碎石,对爆破周边浮土进行洒水降尘;针对采掘扬尘采取台阶式开采,在采掘过程中派洒水车对采掘范围内进行洒水作业,有效控制浮土扬尘,各企业在矿区范围周边种植树木及植被,建立绿化带,有效防止因大风天气所引发的扬尘污染问题。

2.实施布袋除尘与喷淋降尘结合,建立全封闭生产加工车间,减少加工过程中的扬尘。

针对生产加工中产生扬尘问题,各企业车辆在拉运原石至破碎设备时进行覆盖,建立全封闭生产车间,破碎设备全部进入车间封闭加工,继续在车间内使用现有的布袋式除尘、喷淋除尘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将扬尘污染大幅度降低。

3.采取盖堆结合,减少堆放过程中的扬尘。

针对成品砂石料堆放产生的扬尘问题,要求各企业定期对成品石料堆进行表面喷洒处理,尤其是在夏季和多风月份,要定期对堆料周边散撒的石料进行归拢,堆料场周边安装喷淋装置,有条件的企业在堆料周边安装挡风抑尘墙。

4.强制覆盖车厢与清洗车辆结合,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拉运车辆在驶离砂石厂前必须对石料表面喷淋并做好封闭遮盖,清洗车身及轮胎上的浮尘,检查车厢是否存在撒漏,轮胎是否粘黏泥块等。各企业定期对拉运车辆行径的道路进行喷洒、清扫,利用装载机定期铲除道路两侧结块的砂石、土砾,企业内运输道路铺垫炉渣碾压硬化,通往矿区的主要道路定期做硬化处理,每逢干燥炎热的夏季,各企业按时出动洒水车,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作业,最大限度的减少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现象。

(四)加大地质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认识,由主管领导负责,把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地区地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日之机,采取多种形式的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地质环境保护知识,通过宣传,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五)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开采

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结合执法卫片、地质灾害信息员日常监督,对非法违法开采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坚决打击,有效保护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逐步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文明开采矿产资源标准化考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服务指导,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继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报道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所取得的成绩、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理情况,为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提升各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及文明施工水平。

(三)加强督查,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每阶段工作基本完成时,要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的自查和检查,并逐级报告。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工作检查、督查和指导。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5

                                                            

  抄送: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处        2015年5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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