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探矿权人: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5年探矿权年度检查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5〕404号)精神,我局将开展2015年探矿权年度检查,请按照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
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勘查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开工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可以缓检。
二、年检内容
年检工作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和勘查矿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四)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
(五)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
(六)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是否已履行到位。
(七)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年检内容。
三、材料报送
探矿权人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下列年检资料: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书(格式见附表)。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和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用途)。
3、勘查项目年度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4、本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收据复印件。
5、本年度勘查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纸。
6、下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工作方案。
7、年检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检方式及时间安排
年检方式采取野外实地检查和室内检查相结合,以野外检查为主。
第一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探矿权人进行自查并填写探矿权年度检查报告,按规定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报送年检资料,资料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第二阶段(11月1日至11月26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年检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比例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探矿权人履行定义务的情况,并对年检材料签署意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11月27日至12月20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年检材料及年检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探矿权人要认真对待年度检查工作,认真填写探矿权年度检查报告并按时报送年检资料,积极配合做好探矿权年检工作。
附件: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2.2015年银川市需要年检的探矿权项目表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2日
(联系人:陶艳春 联系电话:6899780)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处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