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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5/2012-0320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成文日期:2012-09-19
责任部门: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9-19
名 称: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自查报告

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自查报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农牧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2】399号)精神,我局开展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情况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原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新《征收条例》实施后,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8日根据国务院《征收条例》制订了《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征收暂行办法),为了深刻领会《征收条例》及《征收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我局多次组织全体职工,聘请专业人员对新《征收条例》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和讨论,使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到《征收条例》及《征收暂行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强了工作人员对新政策的解读,增进了工作人员的业务交流,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健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机制

根据《征收暂行办法》确定我局为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为了规范征收工作程序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我局及时制订了《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一是在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征询意见等法定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收补偿工作的参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完善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依法满足公众对征收补偿有关信息的需求。四是依法妥善处理征收补偿矛盾纠纷,建立预防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收行为。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所以必须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局作为我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时组建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调阅房屋产权、产籍,造册入户调查,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同时谦虚请教和咨询相关单位和个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征收条件的项目全部进行全面、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

四、信息公开实施情况

按照《征收条例》、《征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不同层面公开了七项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向社会公布了银川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征收暂行办法》,规范了房屋征收行为。

(二)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向征收范围内公布了银川市人民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的利民南街西片改建项目、宁夏地矿局居民小区改造项目、银川市文化局66—4号家属楼改建项目、宁夏银带橡胶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改造项目,共四个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公布了银川火车站调向(扩容)改造项目东南角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

      向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公布了上述四个已发征收决定的项目的房屋调查结果,同时公布了初步评估结果,由于征收项目都尚在实施当中,根据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待项目结束后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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