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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博征公司: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办公室承办协议职能进行调整,并启用“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合同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局办公室承办的征收补偿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协议办理职能(协议编号、签章、建档及归档等)调整到局综合科,征收与补偿业务类协议承办经由综合科审核,报局法人代表签批后编号、签章、建档及其他程序的办理。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合同专用章”,该“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和使用,综合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三、凡承办各类业务工作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由局综合科受理并承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