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35/2013-0347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成文日期:2013-01-05
责任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发布日期:2013-01-05
名 称:关于调整办公室承办协议职能及启用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关于调整办公室承办协议职能及启用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各科室、博征公司: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办公室承办协议职能进行调整,并启用“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合同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局办公室承办的征收补偿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协议办理职能(协议编号、签章、建档及归档等)调整到局综合科,征收与补偿业务类协议承办经由综合科审核,报局法人代表签批后编号、签章、建档及其他程序的办理。

二、自201311日起,正式启用“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合同专用章”,该“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和使用,综合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三、凡承办各类业务工作协议,自201311日起由局综合科受理并承办。

特此通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