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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6-013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6-01-21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6-01-21
名 称: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占地非法积土非法挡工和已出让土地未完成征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占地非法积土非法挡工和已出让土地未完成征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处室、市执法监察支队: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占地非法积土非法挡工和已出让土地未完成征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占地非法积土非法挡工和已出让土地未完征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有效遏制、打击非法积土、非法挡工等行为,督促已出让土地尽快完成征地征收,充分发挥政府储备土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储备管理条例》及银川市相关规定,结合“从严从实抓落实大干实干100天”活动的开展,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市辖三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一)擅自在已征收土地和政府拟投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土地上非法占地、非法积土、堆渣、挖土的;  

  (二)擅自在已征收土地上违法搭建房屋、工棚及各类建筑的;   

  (三)已出让土地,不及时组织完成征地征收,影响按期交地的;影响土地开发使用甚至造成土地闲置的; 

  (四)擅自在已征收土地上抢种、占用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德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万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成  员:石宁运    市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沙向明    市国土资源局兴庆分局局长 

          朱文河    市国土资源局金凤分局局长 

          马  力    市国土资源局西夏分局局长 

          熊建荣    市征地拆迁审核办公室主任 

          任  建    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处主任科员 

  张亚南    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主管 

          哈雪峰    市国土局土地规划利用处主任科员 

          范志刚    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籍主任科员 

          张从福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耿彦玲    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处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执法监察支队,分别从市国土资源局三区分局、综合处、法规处、利用处、监察室、拆迁办、市执法监察支队抽调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石宁运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别为: 

  三区分局:负责摸清辖区范围内非法积土、非法挡工及已征收土地上未完成补偿拆迁基本情况,并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市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接银川市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各类信息上传下达、统计报表报送、文字材料总结等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征地拆迁审核办公室:负责清理历年已征收土地未完成征收基本情况,已出让未完成征收基本情况,配合市执法监察支队做好相关工作。 

  综合处: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各类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法规处:负责对接市法制办,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做好征、拆、占、补等有关方面的听证会安排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组织策划非法占地、非法积土、非法挡工等方面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工作。 

  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督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1年,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月1日至4月30日)。三区分局和相关部门,对各类未经批准非法积土、非法挡工行为以及已出让土地未征收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清理本部门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并积极与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找出每宗地存在的问题及责任单位,理清问题清单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自查摸底结果于4月25日前报送至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4月30日前层报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5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相关部门依法依程序开展清理整治,采取联合执法、典型曝光、现场清理等措施,对各辖区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各辖区开展综合整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自行清理完成。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清理整治结果于2016年11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国土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1月15日前层报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国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标准,狠抓工作落实,有效解决非法占地非法积土、非法堆土和已出让土地未完成拆迁工作等遗留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察,力求实效。

  落实督办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督办事项、督办时间、督办次数实时记录,追踪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部门提出整改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法律咨询、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提供违法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标准和工作程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各类非法行为的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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