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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7-5469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7-12-01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7-12-01
名 称:关于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局(分局): 

  为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协作工作效率,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执法领域方面的合作与配合,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现将银川市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加大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大规模集中执法行动,保持对国 

  土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重点违法 

  案件,有效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但从实践看,一些地方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和违法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发现与调查环节不能及时衔接,不能约束违法当事人的行为活动,无法及时取证定性,致使一些涉嫌非法采矿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没有得以及时侦办,造成了一些涉嫌犯罪者逍遥法外。同时,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还时常发生暴力抗法和群殴事件,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之所以存在这一系列问题,关键的一点就是国土执法权威性不够,缺乏切实有效的强制执行手段,打击力度不够。因此,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会议联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于加强国土资源保护,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违法案件查处效率和质量,营造规范有序的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土公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联合执法机制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的副局长为联合执法机制的总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长任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任副主任,市公安局确定1名公安民警,建立联络员制度,全面配合开展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活动。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公安局(分局)参照银川市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各地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国土局(分局),国土局(分局)局长任主任,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确定1名公安民警,建立联络员制度,进驻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公,民警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业务工作分别受所在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领导,日常办公及执法经费和基本保障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二)联合执法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全市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银川市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全市执法长效机制建立的组织、落实、协调,指导三区两县一市开展工作,督促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事宜,及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及时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2.联合开展日常动态巡查。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对发现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安机关要协助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存证据,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发现、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3.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市联合执法办公室派驻公安民警 

  负责协调本级和三区两县一市相关公安机关,配合各级国土资源 

  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协助及时查处暴力抗拒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案件,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各县(市)区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4.联合开展违法案件查办。单位或个人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案件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做好案件的调查、侦办和移送工作。 

  三、建立四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市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通报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及查处的工作情况,研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当年督办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联席会议。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市各级国土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统计工作,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反馈有关案件的立案查办情况。 

  (三)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国土部 

  门移送的涉及国土资源的重大案件应及时调查取证,达到立案标准的,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优先出警制度。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巡查、监察、督察和查处违法案件等工作中,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出警,后移交”的方式,协调各辖区派出所积极予以配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是严格资源管理、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把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上日程,结合工作实际,以整治和查处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违法问题为重点,研究制定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密切联动,快速反应,依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联动执法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破解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移送难、调查难、查处难的瓶颈。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后,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同步实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抓紧筹建联合执法办公室,抽调专人、配齐办公设施和设备。努力探索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考核机制,严肃执纪问责,确保稳妥推进。针对目前城乡结合部、移民地区、贺兰山东麓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土地、矿产资源违法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和惩处国土资源犯罪行为,做到边开展工作,边总结完善,迅速形成声势,尽快取得实效,确保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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