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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2902E/2023-0006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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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名 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宁夏火石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梅花井煤矿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宁夏火石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梅花井煤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7个登记单元。
1.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16个自然资源保护地(附件2)涉及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等5个地级市17个县(市、区),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梅花井煤矿:涉及银川市、吴忠市2个地级市2个县(市、区),矿区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为基础,结合矿区范围和矿产地范围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2020年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建立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