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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4-003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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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名 称: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地质土地测绘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函〔2024〕60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银川市地质土地测绘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银川市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符合申报土地、地质、测绘、规划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
县(市)区土地地质测绘规划专业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社局自行组织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相应专业申报条件。
2024年,自治区地质、土地、测绘专业职称评审条件遵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土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3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4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5 号)执行,规划专业继续延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2 号)开展评审。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 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符合专技职务任职资格年限。
1.正常申报
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人员,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的,需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需在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人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的,需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的,需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需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直接确认,具体要求以各专业评审文件为准。
2.转评申报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拟转换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对新旧岗位专业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只审查新旧岗位的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对论文、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三)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3年(2021-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54学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
3.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23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代替公需课学时。
三、职称评审程序
2024年地质土地测绘规划专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一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进行。申报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5月31日截止。
(一)网上申报。
个人申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专业知识和业绩成果,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形成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参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所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逐级审核。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报银川市地质土地测绘规划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程序和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所学专业不属于地质土地测绘规划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
2.干、评不一致的;
3.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
5.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
6.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7.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
8.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
9.其它不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
(四)现场考评。
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的监督下,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2024年度银川市土地地质测绘规划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现场考评工作。由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对每个申报人提出综合评议意见,每位评委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本场评委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四、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请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准备(附件1),清单中材料的数量请按实际提交的数量进行填写。初级所提交申报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整理装入A4牛皮纸档案袋,袋面贴材料清单,袋底右下角处写明姓名、单位、申报系列、专业、层级及联系电话。中级提交申报材料时清单内容、数量、顺序与档案盒内装入的纸质材料须一致,若需分装多盒,请在盒面标明共几盒、第几盒,如:序号X-1、X-2等。
(二)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聘任文件、任职期内或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报送地址
(一)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7月1日至7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9:00-12:00、14:00-18:00。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自然资源局321室。
(三)联系电话:0951-5556283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谢伟娇,555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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