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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2902E/2024-00055 发布日期:2024-06-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名 称: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规范简称:自然资源局

加挂牌子:挂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李伟

办公电话:0951-5556056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3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银川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指导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各类规划。对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市相关部门空间性行业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统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定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非煤矿山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县(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县(市)开展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对市辖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辖区内城市雕塑、城市建筑外立面装修及景观设计的审查。

(十五)加强贺兰县德胜园区及其商住区、永宁县望远园区等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市和市辖区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市)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工作。

(十八)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效能建设、资产和财务管理、内部督察和审计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督办。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6053

(二)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称初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教育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6283

(三)综合法规和督察执法科。在立法权限内,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权责清单。承担信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土地、规划、矿产、测绘监督执法。依法组织查处市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系统内法制审核职责。牵头负责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审核督察。组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951-5556313

(四)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分类公开、社会查询和成果应用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6298

(五)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开发利用科。承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核定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具体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技术指标。指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6068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统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工作。组织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及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各片区详细规划并负责动态维护及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性质调整评估,提出规划审查意见;组织编制、修改自然资源相关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承担市直相关部门编制的空间性行业专项规划一致性审查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及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6091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组建、报批工作。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根据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提出前期选址意见,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指导县(市)区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联系电话:0951-5556079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矿产管理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配合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6287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6479

(十)科技信息测绘科。拟订基础测绘、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成果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局各专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体系、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区外组织、个人来宁测绘。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地图管理,指导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联系电话:0951-5556062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在市域范围内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审查市辖区范围内建(构)筑物及临时建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报建图。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和批后公布。负责德胜、望远片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工作。负责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等园区重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咨询工作。负责既有建筑调整使用性质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的规划审查。

联系电话:0951-5556070

(十二)审查服务科。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受理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审批 “一窗受理、内部审核、并联审批、一个出口”流程。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审查服务等工作。负责土地二级市场个人转让窗口受理事项以及核算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负责建设工程(市政)类项目放验线、竣工规划核实、配套费核算等工作。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环境。负责全局各项报建项目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5674

(十三)市政公用和村镇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综合管廊、地下通道、过街天桥、人行步道、城市广场、公交港湾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为市政工程提供规划技术条件及道路断面图。负责城市景观设计和城市雕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村庄规划工作,负责对市辖区村庄规划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

联系电话:0951-555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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