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完善“便民、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保证自然资源举报电话的有效运行,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办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对于能提供有效证据的下列投诉、举报,应当予以受理:
1.非法批地;
2.违法占地;
3.破坏耕地;
4.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5.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的;
6.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7.行政执法人员有敲诈勒索行为的或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8.违反矿产、测绘管理相关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自然资源局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951—5556565、0951—8772773、0951—2160634或市民热线12345。举报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三、受理人员要求
1.接听举报电话应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行为高效。
2.举报电话受理人员和承办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不得向举报人泄露案件处理的细节,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对举报件的批示以及核查报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等情况,造成泄密的追究泄密者责任。
3.收到举报电话反映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线索,受理人员要迅速反映,立即向局领导汇报。
四、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投诉举报,应当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举报事项、举报人联系方式,受理时间、受理人。
2.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线索,应当转送相关科室调查处理,由承办科室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3.对通过固定电话和实名信件举报违规违法线索的,在10个工作日将违规违法线索办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答复反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查清或结案的,应提前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
五、行政责任
1.接听举报电话态度生硬造成群众不满、对转办的违法线索不认真查处、不按期进行落实反馈,影响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查实后,按照《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对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