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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5/2019-00018 发布日期:2019-04-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责任部门: 征收安置科
名 称:宁朔街(贺兰山路—沈阳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通告

宁朔街(贺兰山路—沈阳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通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银川市宁朔街(贺兰山路-沈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1928)意见,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决定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实施宁朔街(贺兰山路-沈阳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具体工作。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被征收土地房屋的范围位于西夏区,南至贺兰山路,北至沈阳路,沿线涉及西夏公园、宁夏矿产地质调查所农场用地、宁夏军区部队用地、原银川起重机厂农场用地及银川万亩生态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用地范围内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道路全长约3.4公里,宽50米,征收土地约255.15亩,征收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约8000平方米(以最终实际测量面积及认定数量为准)。

二﹑实施时间: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的有关规定。

(二)征收房屋的面积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以及结合现场实测认定后的面积为补偿依据。

(三)具体征收补偿执行《宁朔街(贺兰山路-沈阳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五、其它事项

请各被征收人及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宁朔街(贺兰山路-沈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配合完成本项目的征收与补偿活动,提供被征收人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土地租赁的,请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地上房屋和其他附属设施的批准建设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便于我局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核实。

特此通告。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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