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土地储备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039100(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咨询);传真:0951—6039100(请注明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办公室收)。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银川市土地储备局紧紧围绕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在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收储、储备土地管理等方面履职尽责,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紧密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储备等业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认真落实“五公开”工作制度,细化、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五公开”融入日常公文办理、工作进展、重大决策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储备土地(房产)临时经营、房屋安置等事项,通过在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先后主动公开20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尊重群众知情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能公开的一定公开,以减少申请,确保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群众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申请。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当面或书面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除现场答复和特殊情况外,均在登记之日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查,及时对办理结果回复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主要是做好对银川市委、市政府安可协同办公系统、政民互动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的管理,及时呈办、答复各类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民意诉求等,全年承办收文(政务、纸质)415份,领导批示件150份,会议纪要50份;办理12345信访件17件、自治区信访平台件4件、政民互动平台2件、智慧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于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和新浪微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浪政务微博已开通并运行12年,2021年,新浪微博平台共计发布各类信息、办理或答复网民诉求183件。
(五)监督保障
一是检查政府信息的“五公开”情况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切实落实审核发布流程。三是将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体系,并在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方面,本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1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数量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收储等业务所涉及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政策及业务程序的复杂性,以及征收补偿政策涉及被征收对象自身利益的敏感性、征地补偿矛盾纠纷的易发性等因素,使得土地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无法公开,造成我局职责领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量较少;二是各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范围、内容的认识还不够准确,造成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滞后;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还比较欠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意识还不够及时和敏锐。
在下一步工作中,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将着力从以下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全面。三是加大对土地征收、土地储备等业务工作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群众关切关注的民生工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银川市土地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程序办理,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和程序规范。二是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全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建议保留3件,为《银川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建议修订的1件,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此件现处于按程序修订进程中。
2、2021年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