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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735995563B/2022-001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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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
名 称: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
市属各国有企业,相关产权交易机构: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国有企业交易监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增加从事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宁国资发〔2022〕38号)和2014年9月10日、2013年6月6日自治区国资委的公告文件,经我委研究决定,现就从事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实物资产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通知如下:
一、产权交易机构名单(6家)
1.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6.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一)自发文之日起,请各市属国有企业选择上述机构开展权益类和实物资产类交易业务,并在进场交易前,将交易机构选用情况报送市国资委;本通知下发前,已在原产权交易机构进行预挂牌、正式挂牌的项目,可继续在原交易机构进行。
(二)相关产权交易机构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有关规定,规范开展银川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市文旅广电局、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切实做好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及时将资产交易中遇到的问题向银川市国资委反映。
附件:1.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增加从事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
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宁国资发〔2022〕38号)
2.自治区国资委2014年9月10日公告
3.自治区国资委2013年6月6日公告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8日
(联系人:产权管理科王彬,0951-6889260,688925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