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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735995563B/2024-00107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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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名 称: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范简称:国资委
单位性质:市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马秀英
办公电话:0951-6889258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6个,事业单位1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二、职能配置及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2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银川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金融企业党建工作职责划入银川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国资委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国资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银川市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市属国有企业分级动态管理要求,配合做好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市国资委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职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工信局负责统筹推动全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欠债谁清偿”原则,市住建局、交通局、城
市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国资委负责清理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
第八条 国资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党委会、主任办公会、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微信公众号和网信,效能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乡村振兴、双拥、健康银川、垃圾分类、节约型机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国产化替代、优化营商环境、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综合归口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负责人:金莹,办公电话:6889258。
(二)监督科。牵头承担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情况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资委重大决策、重点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以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线索核查等工作;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牵头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和共性问题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相关法律事务、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域治理等工作。
负责人:陈新,办公电话:6883758。
(三)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指导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理论武装、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管理权限,配合做好市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委机关及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干部监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建、内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工青妇、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等工作。
负责人:李冬冬,办公电话:6889256。
(四)产权收益管理科。研究完善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制度,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负责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出资人职责有关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意见。承担监管企业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和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
负责人:王彬,办公电话:6889260。
(五)改革规划科。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主业范围,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国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健全完善规范董事会运作的制度体系。拟订监管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核工作。研究提出推动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人:马思蒙,办公电话:6889503。
(六)考核评价分配科。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负债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建立财务运行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负责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等工作。分类完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和联系监管企业做好维护稳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
负责人:叶小涵,办公电话:6889253。
第九条 市国资委行政编制 16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6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 名。
第十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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