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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20-00087 发布日期:2020-11-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关于同意通联公司与上海均和集团成立合资贸易公司的批复

关于同意通联公司与上海均和集团成立合资贸易公司的批复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司《关于与上海均和集团成立合资贸易公司打造大宗商品贸易区域总部的请示》(银通联发〔20202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与上海均和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具体批复如下:

一、合作模式。以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公司”)现有全资子公司为合作主体,与上海均和集团(以下简称“上海均和”)共同出资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

二、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其中通联资本注资1.53亿元,占比51%;上海均和注资1.47亿元,占比49%。

三、组织架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通联

司方委派3名董事并提名董事长,上海均和委派2名董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通联公司方委派;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通联公司方提名,董事会聘任。

四、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大宗商品贸易,品种主要包括电解铜、锌锭、铝锭等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品。

五、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按程序规范操作,在相关合作协议、章程中明确约定运营管理、考核决策、回报机制、退出机制等事项,且须明确退出机制生效的具体标准,重点做好风险管控及贸易仓库的日常监管。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履行股东职责,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未经批准不得增加投资额度,不得提供担保,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相关资料报我委办理产权登记

此复。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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