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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735995563B/2023-00025 | 发布日期: | 2023-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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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名 称: | 银川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
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加强对银川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项目建设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工作内容
企业要履行本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主体责任,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按企业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4.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8.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9.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10.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11.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二)各企业每年1月31日之前上报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下列工作事项应当在发生或发现5个工作日内报国资委备案:重要子企业负责人及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专项报告。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