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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735995563B/2023-00027 | 发布日期: | 2023-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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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名 称: | 银川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肃市属国有企业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切实履行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银川市国资委将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2023年4月-10月。
二、检查范围
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出资的各级企业。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王海军
成员:陈新、曾翔、王殊楠
四、检查内容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银川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情况。
2.企业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3.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
4.企业内部审计、全员绩效考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企业负责人薪酬等制度执行情况。
5.企业负责人超发薪酬、超发车补清退执行情况。
6.企业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债务台账建立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履职情况等。
五、检查方式、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边自查、边整改,凡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落实相关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在此基础上,各市属国有企业以集团汇总口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5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国资委考核评价科。
(二)随机检查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市国资委考评科开展随机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资料以及与相关负责人员谈话等形式。检查结束后,出具检查报告,列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反馈至被检查企业。
(三)整改落实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面落实自查和重点检查过程中的有关整改意见,同时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国资委考核评价科。
联系人:陈新,联系电话:6889253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