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国企监管

索 引 号:11640100735995563B/2023-00030 发布日期:2023-05-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银川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完善投资全周期风险控制机制,更好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银川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银川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银川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及方式

本次检查对象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专项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涉及投资项目管理和投资参股管理两方面。重点检查2021年以来各企业投资的项目。

(一)投资项目管理

1.是否按要求制定本企业的投资管理制度;2.是否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3.投资项目是否纳入年度投资计划;4.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尽职调查、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是否按程序按要求进行;5.是否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6.是否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7.是否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8.是否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9.是否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二)投资参股管理

1.是否制定投资参股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参股企业管理部门及职责;2.投资参股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和决策程序;3.投资参股是否做好可行性研究及论证、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4.参股企业公司章程是否规范各方权利义务,有无设置国有权益保护条款和清晰可行的退出条款;5.是否关注并跟进合作方义务履行情况,包括认缴资本到位情况、资源及项目导入等承诺条件兑现;6.企业是否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向符合条件的参股企业派出股权代表;7.企业是否加强参股企业信息收集、汇总及分析,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8.企业是否督促符合条件的参股企业向股东分红,满足投资回报要求。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专项检查时间:自4月20日-6月30日

(二)专项检查步骤:1.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5月18日)。各市属国有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和《重点排查要点和提供材料》,逐一查找在投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整改纠正。自查报告要逐一反映各项投资活动程序的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原因,要逐项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各集团公司组织对所属企业的投资活动开展检查,将检查结果及子企业自查情况汇总后形成集团自查报告,于5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件2-3报送市国资委改革规划科。2.现场检查阶段(5月19日-6月2日)。由委领导带队,改革规划科牵头,抽调企业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检查组,依次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各集团公司对照《重点排查要点和提供材料》提前准备好迎检资料备查。3.整改落实阶段(6月3日-6月30日)。市国资委综合市属国有企业自查和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向市国资委党组进行汇报。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重点问题纳入监督闭环实施分类督办、整改出清。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动专项检查是对全市国有企业投资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是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的一次重要契机,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增强投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急迫感,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完成好阶段性工作任务,通过专项检查让企业投资行为更加规范、高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提高专项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检查工作按计划进行。企业自查要明确目标、内容和重点,把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和执行规范贯穿始终。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集团公司指派一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检查组对接,请将联络员信息短信发送至18195330593。

(三)注重工作实效。开展国有企业投资活动专项检查,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扎紧制度笼子、完善决策步骤、有效风险防范作为投资活动专项检查工作成效的标准,做好投资行为规范和投资效益提升相统一,切实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