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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7463F/2023-001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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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名 称: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字解读』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字解读 |
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银川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5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扣银川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全环节推进信息公开,全流程优化政策服务,全方位完善互动参与,全链条夯实工作基础,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1.聚焦银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多渠道展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相关信息,多层次、多方式发布“生态建设示范引领”“无废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工作方案、进展成效、典型案例、创新成果,做好标志性项目落地、重大政策创新等关键节点的集中推介。(责任科室: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保障改善民生信息公开
2.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电子媒体平台和《政府公报》等纸面实体刊物,做好生态环境管理、夜间施工证明等推送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覆盖度和查阅便利度。(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信息公开
3.抓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发布和展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等方面的方案、工作动态等信息,有力有序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抓好立法、执法、普法及法律服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4.抓好财政事权信息公开。围绕打造高标准、高质量“阳光财政”,依法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及时、规范、集中公开生态环境系统预决算信息,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公开。(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灵武分局、贺兰分局、永宁分局)
5.抓好扩大投资信息公开。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民生实事信息公开,特别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应在重大行政决策批准和实施领域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四)优化政策集中发布
6.整合政策专栏。及时归集、稳步推进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合法有效。着力解决政策分散、查找难、适用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7.全面开展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建议”原则,对局系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和局系统自行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市司法局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决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五)优化完善多元解读
8.对自行制作、联合制作或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开发布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要文件、实施意见以及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一图读懂、动漫视频等解读模板,特别是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解读材料应聚焦核心概念、关键词、适用范围、办事指引、操作方法、执行口径、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提供政策落地指引,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六)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9.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传播媒介,汇聚和完善惠企政策,实现政策发布、多元解读、查询推送、精准匹配、申报兑现、实时反馈、跟踪评价等“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政策看不到、申报不清楚、兑现跑断腿等制约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问题,让企业一目了然、一键申报、一站兑现。(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七)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10.按照“应入尽入”原则,年度重点工作向社会公开发布,鼓励通过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对重点事项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应同步开展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更好引导公众发表意见建议。政策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同步公开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八)优化政民互动主渠道建设
11.抓好日常回应关切。统筹做好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规范做好留言选登。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纳民意、集民智、解民忧的“金牌窗口”,强化权威信息发布,搭建政民互动渠道,赋能市域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转办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确保回复质量。(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12.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推行在线上线下、PC端手机端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管理,确保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邮寄、办结、归档、复议诉讼报备等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溯。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会商协调机制为保障,对“疑难件”研讨处理方案,确定承办单位,按时保质处理;对“超期件”建立预警机制,分类研判、按单督办;对“高频件”查找原因,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常态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3.常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全面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2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能力作风建设年中开展“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24号)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原则,做好全局“政府开放日”和“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通过线上网络报名和线下单位推荐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及政策起草等人员参与,采取政策推介、宣传辅导、视频录播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公开讲”“局长谈公开”等开放日活动,讲措施、谈问题、定目标、谋发展,当好政策“传声筒”和“代言人”,打造群众听得到、看得懂、能理解的“新阵地、新平台”。结合网络公开征集意见和业务职能、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系统梳理、分类归集已出台发布的各项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含金量足、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文件“合并包”,分门别类、定向推送企业群众进机关、进社区、进园区、进现场、进会议。(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九)夯实公开平台建设
14.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抓好信息审核、内容监测和安全防护、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局门户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以消除“指尖形式主义”为契机,持续规范全局网络工作群管理,切实纠正网络泄密失密和形式主义等问题,有效减轻社会公众和基层部门负担,有效杜绝“指尖泄密”。常态开展全局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每年年底前报送一次清理报表。(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15.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能力。生态环境局网站以“为民、便民、利民、惠民”为根本出发点,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具体规定,参照国内优秀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和页面设计,年内对网站页面、栏目、内容等进行全面规范和优化,满足公众通过不同终端访问网站的需求,持续提升网站访问体验和服务能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平台)建设,有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公开后信息管理,定期清理过时、失效内容,避免信息散乱无序,防范汇聚风险。(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十)规范政府公报内容及形式
16.将市生态环境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于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选登。(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十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17.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困难,提升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政务公开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重大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积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积极解决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政务公开典型经验,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稿件采用数量。凡向社会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必须报送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三)坚持正向激励。局办公室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转交局机关纪委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追责。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的,需第一时间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保持换岗前后交接顺畅,工作衔接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机关纪委)
附件:银川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落实台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