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1-00334 发布日期:2021-04-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2021年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



                                    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14


2021年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持续做好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目标

2021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全面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0ug/m334ug/m3以下;SO2NO2年均浓度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以下;O3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巩固改善。(考核指标详见附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快三线一单的落地应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2.推动工业绿色改造。打好工业转型发展攻坚战,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四大改造打好工业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制定银川市贯彻落实方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培育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开展重点企业园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和企业绿色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持续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4.持续推进过剩产能压减。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法规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持续淘汰低端低效设备。严控两高行业产能,20215月底前,对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实施动态管理,严防死灰复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配合)

5.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20214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重点行业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2021年年底前,分别按照超低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火电(自备电厂)、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6.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20215月底前,制定《银川市2021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三类处置要求,发现一家治理一家,确保实现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7.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要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落实《自治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全市所有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持续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15月底前,制定《银川市2021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实施方案》。2021年年底前,完成鑫尔特燃煤锅炉脱硝治理、共享铸钢无组织排放治理、天地支护VOCs治理、国华宁东工业堆场治理、中石油VOCs在线监测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8.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比重。20215月底前,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年度工作方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2021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指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9.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切实降低燃煤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提升生物质发电装机总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国网银川电力公司配合)

10.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市群众安全取暖过冬。20215月底前,制定《银川市清洁取暖年度计划》,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一批县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2021年年底前,贺兰县要在202110月底前完成贺兰县城镇集中供热项目主体建设。(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20215月底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完善银川市清洁取暖价格优惠支持政策,进一步降低用户使用成本。加快农村、城乡接合部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和煤改气管网铺设,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的基本要求,满足居民采暖用电、用气需求。采取以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为主,太阳能、地热能等为辅的清洁供暖方式,稳步推进农村、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散煤治理。地方政府要制定散煤治理年度方案,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等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国网银川电力公司、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11.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银川市清洁煤推广机制及补贴政策,将清洁煤使用作为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的有益补充措施。20215月底前,开展清洁煤配送中心2020-2021年采暖季期间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对煤质、销量、防尘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全市散煤供需数据进行核算,确保清洁煤销售、使用全覆盖。202110月底前,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对煤炭生产、流通领域实现抽检全覆盖,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用煤单位等使用环节实现抽检全覆盖。建立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储存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燃煤煤质达标。坚决取缔证照不全、销售煤质不达标的非法煤炭销售点,确保全市散煤销售市场规范化运行。(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12.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包含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包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持续开展建成区外燃煤锅炉淘汰。202110月底前,完成贺兰县源伟热力等3台燃煤锅炉淘汰、兴庆区康绿源牧业、金凤区园林北寺、西夏区镇北堡西部影视城等23台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实施燃煤锅炉环保升级改造。20215月底前,排查梳理全市燃煤锅炉,建立整改台账,制定《银川市2021年燃煤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煤改电年度计划。对宁夏鑫尔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实施脱硝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14月底前,启动实施第二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1年年底前,力争完成城市建成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低于30mg/m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13.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1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和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持续实施65%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1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6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优化交通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4.加快淘汰老旧车。20215月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1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年度淘汰任务。202171日起,全市实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GB 17691-2018),并做好新标准执行工作。商务部门要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能力,做好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市公安交警分局牵头,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配合)

1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开展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集中整治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等高排放机动车全过程管控。20215月底前,制定《银川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强化在用车监管。加大对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禁止违规机动车驶入禁行限行区域。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等全链条监管制度。(市公安交警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强化抽检抽测。强化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站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辆深度治理。20215月底前,启动实施重型柴油货车OBD在线监管试点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安装OBD,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严格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监管,自20213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护(I/M)制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2021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管,做到排放检验及维护机构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216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标牌发放,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建立完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2021年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不少于4次,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21年年底前,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主要通行路段增设5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位并纳入自治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并实现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公安交警依法进行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分局配合)

16.加快油品市场监管。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监管,推进油气回收自动检测平台建设,启动实施储油库、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检测设备安装工作。加强油品质量监管。2021年,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全市油气回收治理率稳定达到100%(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持续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并及时公开信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17.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银川市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银川市交通出行结构,提升绿色交通发展水平。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更新车辆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公交车配套设施建设,2021年更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400辆,完成389个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形成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8.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全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国土绿化行动各项指标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13.82%。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新建小微公园6个、城市绿道100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园林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19.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持续巩固提升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深度整治成果,2021年开展采矿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不少于2次。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与绿化,减少扬尘污染。(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20.全力推进扬尘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建立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执行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持续提升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水平,2021年,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整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21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裸露空地排查并建立清单,对闲置超过3个月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建成区内大面积裸露空地,2021年整治率达到100%(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园林管理局、市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强堆土扬尘治理。2021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堆土排查并建立清单。2021整治率达到100%。全市范围内禁止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做到源头管理、运输治理、末端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1.全面加强秸秆焚烧和氨排放管控。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坚持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关于发生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事件问责暂行办法》,开展春季、秋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行动,依规查处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等废弃物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2021年,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5%促进源头减量,推广高效低蛋白日粮配方技术,降低畜禽养殖碳、氨排放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强化VOCsNOx协同减排,促进环境治理提质增效。

22.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自治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2021年年底前,完成瀛海天琛、赛马水泥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3.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银川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车、油、路治理,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登记、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0215月底前,制定《银川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实施深度整治。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自治区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2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20213月底前,制定《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14月底前,梳理完善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清单,实施一批VOCs治理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核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运行情况,加大重点行业VOCs治理力度。2021年,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有所下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26.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联动方案(试行)》,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动,不断完善与石嘴山、吴忠、宁东等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7.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严格落实《银川市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保完成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深度分析、预报预警,做到及时启动、快速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28.细化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完善并印发《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响应程序,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分级评价,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工业企业减排清单,完善并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在冬防期,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制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加大建材、钢铁、铸造、化工、铁合金、焦化、电解铝、碳素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力度,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予以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七)推进大气治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9.提升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实施2021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配备便携式机动车尾气分析仪、便携式检测仪、红外线成像仪等设备,提高监测执法能力。继续推进高架源、VOCs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修订涉气重点排放源单位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完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制定实施《银川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作用,健全完善VOCs组分手工监测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开展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排放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排查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机构、运维机构监管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30.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配合自治区开展《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和火电、水泥、钢铁、锅炉等污染物排放宁夏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1.建立完善经济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模式。落实铁合金、水泥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落实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九)推进铁腕治污,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未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各地要充分利用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大数据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控、电量监控系统等,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综合执法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银川电力公司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蓝天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预警、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本辖区、本部门2021年工作方案,严格实行“三基本”工作方法和“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将所有治理项目列出清单,实施清单制管理,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各市直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把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责任单位自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报市蓝天办备案审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蓝天办要加强督查协调,采取随机抽查与精准定位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发现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突出问题进行调度,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向责任单位发出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督查督办情况直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类问题实行挂账式管理,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工作推诿扯皮、多次通报仍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效能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强化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畅通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引导绿色生产。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市委宣传部牵头)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