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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7463F/2022-00081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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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1日
银川市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加快打造黄河流域环境优美的塞上江南,为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12347”目标体系和“八个新突破”总体部署落地见效作出应有贡献,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主线,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高水平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好中向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稳中求进、统筹兼顾,保持污染防治攻坚的力度和势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一)环境空气方面。2022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全面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0ug/m3、34ug/m3以下;SO2、NO2年均浓度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以下;O3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巩固改善。
(二)水环境方面。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剔除地质本底因素),黄河干流银川段水质保持II类进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剔除地质本底因素),地表水区控断面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
(三)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四)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3%。
(五)污染减排方面。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自治区目标考核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四尘同治”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深入治气。持续推进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对工业企业大型煤场料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臭氧污染防治行动,深化VOCs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2)全面治煤。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推动实施一批“煤改电”“煤改气”项目。提升散煤治理力度,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推动实施贺兰县立岗镇、兴庆区月牙湖等一批县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配合市政管理局做好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申报工作。
(3)加强治车。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持续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柴油货车OBD监控项目,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市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4)扎实治尘。推动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建立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推动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推动渣土车辆精细化管控;深化矿山扬尘整治,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做好重点节假日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监督工作。
2.强化“五水共治”,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5)城镇污水管控提质增效。强化源头管控,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摸清污染源的基础上开展监测溯源,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年底前完成自治区规范整治清单中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任务。规范入河(湖、沟)排污口审批管理,形成监督管理台账。强化城市内源治理,配合住建等部门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补齐集污管网建设短板。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逐步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充分利用已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6)严格管控工业废水。严格落实工业排污许可制度和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强对黄河东西岸线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业园区废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及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工业污水排查评估,依托全国工业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系统实现工业园区废水“一网统管”。严厉打击企业超纳管标准排放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守住黄河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底线。
(7)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巩固提升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护,压实河长职责,开展常态化巡河管河治河工作,防止水体返黑返臭。指导县级城市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6月底前完成灵武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
(8)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完善备用水源地体系建设,统筹开展黄河地表水饮用水源替代。监督实施西夏水库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回头看”,对损坏、漏设的隔离防护设施实施修复,指导各县(市)区在完成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础上,开展农村水源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快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坚决打击破坏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9)抓好农业排水治理。在自治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加快实施整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改厕与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衔接,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强化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结合,提升污水处理效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推进贺兰县寇家湖农业园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建设项目落地,探索建立渔业尾水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
(10)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完善“一河(湖)一策”,积极申报“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健全人工湿地运维管护机制,加强人工湿地监测评估,确保稳定发挥效益。巩固现有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成果,谋划实施典农河流域银川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项目,配合抓好黄河河滩地收回整治及生态修复,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为有机整体,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
3.推进“六废联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1)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编制实施《银川市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着重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地块风险管控。更新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5个优先管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开展风险管控,严防污染扩散。
(12)扎实做好土壤污染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2019年至2021年未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和用途或使用权变更的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认真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守住“住得安心”底线。
(13)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全力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镉等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粮食和食品安全。
(14)高水平打好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废旧地膜、秸秆和畜禽粪污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协同高效落实好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县(区)为单元,以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为目标,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低成本、见成效、可持续为导向,分类分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动态更新黑臭水体清单,切实加强黑臭水体整治销号管理,开展水质监测,实施水体动态监管。2022年底前完成兴庆区4处黑臭水体整治,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综合运用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与工程手段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模式。
(15)积极推进全国“无废城市”创建。编制《银川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十四五”规划》《银川市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逐项分解创建任务,谋划实施一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畜禽养殖、工业固废、电子废弃物治理项目,依托项目实施,争创全国“无废城市”。
(二)聚焦督察整改,深入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
(16)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政治责任,高质高效完成信访投诉转办件办理。认真梳理转办件办理情况,能办结的,尽快协调上报,暂时无法办结的,明确整改步骤和节点,严格按时序推进;严把办理审核关口,对阶段办结件逐一现场核实,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推进不力的行为,下发通知督办整改,压实压紧办理责任,确保投诉问题切实整改、全面整改,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认真谋划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紧盯“保绿特异味”“河东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透”等问题,全力推进曝光问题迅速整改;待督察组反馈意见后,根据自治区安排部署,制定《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定期调度和通报整改进展,针对整改不力、整改缓慢的督办推进,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期高质高效完成整改;年底前制定《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方案》,指导各整改单位按标准、按程序完成销号工作,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17)有序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第一季度前,指导各责任单位完成2021年需销号的33项整改任务;年底前,指导各责任单位有序开展2022年需完成销号的11项整改任务;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到位、问题解决彻底。同时,从严从实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治理。
(三)聚焦生态修复,坚决打好生态修复攻坚战。
(18)紧盯高风险领域,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扎实开展“绿盾”行动,坚决核查处理问题点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完成红线区域疑似问题图斑实地核实任务,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水土保持、农田改良修复等力度,提高生态综合承载力,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提升贺兰山、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成果,全力保障“母亲河”“父亲山”永远健康。实施黄河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典农河水环境治理、兴庆区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等一批重点项目,配合抓好黄河河滩地收回整治及生态修复,提升黄河两岸生态景观和水质自净能力。
(19)谋划实施生态项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项目支撑。加强“十四五”期间项目规划储备谋划工作,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准确把握中央、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方向,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征集广度和深度,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认真研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国开行办公室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EOD)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明确的项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申报条件等政策边界,结合县(市)区实际谋划大型生态环境导向的EOD项目,以生态项目带动城中村散煤污染、黑臭水体、重点湖泊、排水沟水质等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对环保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20)积极创建“两山”基地。指导永宁县闽宁镇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打造银川市“两山基地”生态旅行线路。
(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好绿色发展主动仗。
(21)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进“三线一单”落地,拓展在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环评、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动规划单位落实规划环评主体责任,强化产业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监管,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做好银川市“两高”项目排查整治工作,对环评手续不规范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22)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编制印发《银川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继续推动煤炭减量替代,加大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力度,“双替代”区域散煤逐步清零。引导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多措并举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电石等“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开展现有“两高”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质量复核,严查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24)持续推进排污权改革。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推动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落地。提高一级市场储备量,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总量指标的收储,加快推进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和数据联网建设,不断加大在线监控设施执法监管力度和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检查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取得排污权有偿获取凭证,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许可量排污、无证排污、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5)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改革。开展2018年至2020年度历史碳排放源和碳排放测算摸底调查,建立历史碳排放数据库。明确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颁布的指南和标准要求,准确客观编写排放报告,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组织发电等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配合做好碳排放核查及配额清缴工作。建立健全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规章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碳金融产品。
(26)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认真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考核要求,力争到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7)深入开展“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生态法治建设、生态品牌创建、执法质效提升等“十大行动”为抓手,积极开展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吉祥物评选活动、生态文明“大讲堂”宣讲活动、“生态环境金点子”征集活动。制作微纪录片及配套多媒体作品,拍摄突出反映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成效的短视频,着力讲好银川生态环保故事;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文化建设,引导全民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生态环保、参与生态环保,使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同时,认真制定“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年度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赋分依据、奖惩等评估内容,确保“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取得实效。
(五)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28)高标准打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战。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跨市转移“白名单”和综合利用“点对点”豁免制度。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对危险废物经营、产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持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情况调查,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有效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监督管理。依法将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扎实开展白色污染、电子废弃物等专项治理。实施新污染物专项治理,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9)坚决守好生态安全底线。健全完善跨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应用,组织编制《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适时组织开展“南阳实践”应急演练。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30)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围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三个重点,优化调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优势,积极申报实施“银川市大气颗粒物(PM2.5)与近地面臭氧(O3)相互影响研究”等课题,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实施非甲烷总烃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开展环境空气臭氧雷达监测项目和银川市交通污染源专项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提升银川臭氧变化趋势分析能力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推动采样过程可视化管理项目建设,规范执法监测程序,提升环境监测数据权威性。对照《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加快分析设备更新升级,逐步扩展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领域指标项目,实现监测项目全分析。加快落实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废气污染源VOCs手工监测项目,配强配齐生态环境监测装备,组织开展突发环境应急监测。全面加强涉VOCs企业监测力度,为治理VOCs提供依据。
(31)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做好监测数据的信息公开、联网共享与整合应用,在现有信息化建设基础上,根据统一标准、规范,整合和集成各类生态环境业务数据,经过分析、挖掘等处理,构建生态环境信息资源数据的存储中心、管理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和决策中心,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源、噪声、危废、机动车尾气等重点领域进行分析研判。主要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政务云资源,建设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汇集共享多元异构数据,建设涵盖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环境监测、决策分析、综合业务应用5个方面的信息化软件平台,购置必要的网络安全设施,并完成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初步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综合决策科学化的目标。
(32)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以全面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将执法业务培训贯穿全年,举办第一届银川市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活动,持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扎实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各项执法行动。全力抓好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完善18项制度,开展专项稽查,严格约束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为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33)持续强化理论学习武装。始终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第一议题及必修内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提升“两大工程”,深化拓展“生态环保大讲堂”平台作用,办好重点专题班、理论研讨班、专题读书班,为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党员干部“赋能”,提升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
(34)落实落细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管控,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问询、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以问责促尽责,以压力增动力。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报告机制,健全完善“两个责任”全程纪实、述职述责、提醒谈话、签字背书等机制,倒逼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35)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听取系统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加大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深化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从严控制调研检查、考核评比等事项,坚决防止形式主义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的教育作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八条禁令”,推动“改进作风提升质效”专项行动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落实落细。
(36)实施党建品牌提升工程。对标对表文明单位创建指标,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夯实基础,确保成功完成创建工作。认真落实“三强九严”、星级评定、述职评议等基本制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务实管用、符合实际的党建制度体系。深化拓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持续按照“八有”标准、打造“五型”机关,扎实开展“党员亮身份”“党员示范岗”“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等评选创建活动,让党组织形象得到新展示,党员能力得到新提升。完善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治理、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加强机关党建共建联建。
(37)抓好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抓好宣传思想文化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强化网络信息管理,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将涉生态环境领域的网络风险排查处置在萌芽阶段。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完善党史学习教育制度机制,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推动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入脑入心,充分利用银川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讲好环保故事,传播环保好声音,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38)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建设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生态环境铁军。有计划安排干部到生态环境重点一线、关键岗位锻炼,扎实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抓实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咬耳扯袖、提醒帮助工作。积极选树培养先进典型,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激励各级干部进一步提振精气神,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包抓机制和工作专班,对照以上具体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清单和推进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建立督办机制。要建立督办机制,将完成情况和督办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明确督办内容,以上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重点工作、会议议定事项为主要督办内容,明确责任单位(科室)和任务完成时限;规范督办程序,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严格督办责任落实,通过下发督办通知单及告知函等,详细登记督办内容、承办单位(科室)、责任人、承办结果等,确保督办事项“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推动全系统各项工作全面、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三)注重统筹协调。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将国家安全、保密机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乡村振兴、产业转型、项目建设、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有条不紊、有序有力开展,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督查考核。局党组要加强督导检查,采取巡回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情况通报等形式,对各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效率高、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科室)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单位(科室),视情况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予以扣分。凡是在落实重要工作事项中谎报、虚报、瞒报的,经查实将对责任单位(科室)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对承办重要事项置之不理,并对全局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局机关纪委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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