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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3-00036 发布日期:2023-03-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关于印发《2023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2023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生态建设上示范引领”的发力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继续推动“银川卫士”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动力,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走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之路。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空气方面。2023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全面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PM10、PM2.5年均浓度达到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SO2、NO2年均浓度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以下;O3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巩固改善。

(二)水生态环境方面。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质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三)土壤环境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3%以上。

(四)自然生态方面。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

(五)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为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加快打造黄河流域环境优美的塞上江南,2023年重点聚焦“123456”目标体系,即“一月两试点三改革四攻坚五突破六工程”,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高标准筹办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内联四市 外联八省”和市委、市政府“上下贯通 内外联动 加强宣传 打造品牌”安排部署,精心筹办第二届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以实施农村清洁取暖、“畅通城市血管”城市内涝治理、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等项目建设为引领,在实践上下功夫、在创新上求实效,组织开展环境改善“悦心”建设行动、“静夜除烟”专项整治行动、“再生水利用专项提升”行动、“固体废物减量”行动等活动,持续扮靓“主题宣传实践月”品牌,凝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强大共识。

(二)高标准建设“无废城市”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1.在“无废城市”建设上走在前。锚定“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加快西夏热电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改扩建、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提升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绘就“无废”底色;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创建“无废学校”“无废小区”“无废酒店”“无废机关”“无废景区”等9类“无废细胞”100个;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固危废治理工作和“无废城市”建设大格局,打造“无废城市”建设银川样板。

2.在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上争示范。深入践行“四水四定”原则,全面推开国家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开工建设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等重点工程,持续强化人工湿地、调蓄库塘建设等再生水循环利用类项目储备,实现项目库滚动更新;谋划全市再生水循环利用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搭建再生水生产—净化—调蓄—输配—利用的全链条监管物联网;全面梳理再生水应用推广政策体系建设现状,完善政策短板,努力打造可复制、可借鉴的西北干旱地区缺水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银川模式”。2023年底,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

(三)高标准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1.持续推进排污权改革。探索绿色金融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排污权改革政策支撑,出台激发排污权二级市场活力的鼓励政策;提高一级市场储备量,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总量指标的收储,确保政府储备排污权“应储尽储”。

2.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碳排放权改革奖励激励机制;拓展延伸碳排放核查范围开展年用煤量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标煤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核查核算,全面掌握银川市二氧化碳排放情况;深入完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银川市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四)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问题整改攻坚战

1.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扎实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攻坚行动,开展银川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继续加快推进银川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继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现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管控。加强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成品油全链条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环保号牌发放工作,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平台联网。修订《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黄河银川段水生态保护治理攻坚行动,抓好黄河大保护大治理,确保黄河银川段水质稳定保持II类进出。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实施鸣翠湖、阅海等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完善“一河(湖)一策”。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补充排查重点湖泊、主要排水沟等排污口,建立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实施“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开展水体达标消劣行动,编制第三排水沟、三二支沟限期达标行动方案,强化未稳定达标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及园区废水排放综合管控,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公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多部门“生态110”联勤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开展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对灵武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进行“回头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环境监管,继续开展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管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回头看”,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严格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强化耕地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着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防治攻坚战,加强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推动不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3%,实现全市区控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实施银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扎实开展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4.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战。始终把中央、自治区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推动问题整改。按照责任清单化、进展动态化、销号规范化的要求,坚持严的基调,保持整改定力,加强调度督办,严把质量关口,推进2023年20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推进后续16项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推进5件群众信访投诉件落实办结。采取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市级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全市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既查旧问题整改防反弹,也查新问题整治促提升,确保整改工作按期高质高效完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网格化排查整治,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力求把类似性、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查清楚、治彻底,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限时整改,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从源头上防范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五)在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执法质效能力提升上取得新突破

1.在新污染物治理上取得新突破。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建立跨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及废弃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配合自治区完成首轮全区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详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减量替换”和“等量替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1%。加强电子废物拆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置行为。

2.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取得新突破。以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谋划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调查评估,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管控,优化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快推进“一河一山”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

3.在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健全完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农业等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重点推进银川市交通污染专项、银川市大气臭氧—V O CS综合走航、执法监测采样过程可视化管理等监测项目建设,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短板。逐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支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做好资质认定复审工作,使监测机制运行更加顺畅,质量管理严格规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二是加强涉VOCs企业监测,依托废气污染源VOCs手工监测项目建设和环境空气中116种挥发性有机物扩项认定工作成果,在今夏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大力开展重点企业VOCs手工监测,为有效遏制我市臭氧污染提供更加全面的技术支撑。三是全力推进重点科研课题实施。跟进《银川市垃圾填埋场典型污染因子与地下水污染迁移研究》课题申报进度、继续申报《银川市排水沟底泥重金属污染特征研究》课题,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增强科研能力。

4.在信息化建设水平上取得新突破。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智慧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全市一体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和智能感知体系,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源、噪声、固废危废、机动车尾气等重点领域分析研判。推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数据与信用体系、环保税、绿色金融及区域、流域治理等相关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动态监控。

5.在提升执法质效上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不断优化提高执法保障水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全过程执法监管框架,加强与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充分发挥“生态110办公室”职能职责,加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危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扎实开展“清废行动”,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风险;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高标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处理体系;开展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夜间噪声扰民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

(六)实施政治建设、理论武装、作风建设、党建引领、凝心铸魂、创先争优六大工程

1.实施政治建设工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管控,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问询、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以问责促尽责,以压力增动力。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报告机制,健全完善“两个责任”全程纪实、述职述责、提醒谈话、签字背书等机制,倒逼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2.实施理论武装工程。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和市委“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把重点学和一般学、集体学和个人学、全面学和具体学相结合,系统、深入、持久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结合全市重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拿出解决影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新措施、新办法,找准“生态建设”示范引领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力促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3.实施作风建设工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听取系统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加大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从严控制调研检查、考核评比等事项,坚决防止形式主义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的教育作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八条禁令”,加强机关廉洁文化建设,从严从实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4.实施党建引领工程。对标对表文明单位创建指标,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三强九严”、星级评定、述职评议等基本制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务实管用、符合实际的党建制度体系;持续推动党建品牌创建,扎实开展“党员亮身份”“党员示范岗”“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等评选创建活动,让党组织形象得到新展示,党员能力得到新提升。完善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治理、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加强机关党建共建联建。

5.实施凝心铸魂工程。抓好宣传思想文化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强化网络信息管理,将涉生态环境领域的网络风险排查处置在萌芽阶段。深化融媒体合作,聚焦典型报道,挖掘工作亮点、生动案例及先进事迹,树立生态环保铁军的良好形象。集中力量做好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维护,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强化意识形态主动引领,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打好环境宣传舆论主动仗,讲好银川生态环境保护故事,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局面,为在“生态建设”以示范引领提供坚实舆论保障。

6.实施创先争优工程。着力加强生态环保铁军队伍建设,围绕政治素质提升、铁军能力跃升、人才同比攀升,系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各分局、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积极选树培养先进典型,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激励各级干部进一步提振精气神,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包抓机制和工作专班,对照以上具体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清单和推进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落实督办机制。局办公室要按照印发的《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将完成情况和督办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以上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重点工作、会议议定事项为主要督办内容;规范督办程序,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严格督办责任落实,通过下发督办通知单及告知函等,详细登记督办内容、承办单位(科室)、责任人、承办结果等,确保督办事项“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推动全系统各项工作全面、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三)注重统筹协调。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将国家安全、保密机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乡村振兴、产业转型、项目建设、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有条不紊、有序有力开展,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督查考核。局党组要加强督导检查,采取巡回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情况通报等形式,对各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效率高、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科室)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单位(科室),视情况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予以扣分。凡是在落实重要工作事项中谎报、虚报、瞒报的,经查实将对责任单位(科室)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对承办重要事项置之不理,并对全局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局机关纪委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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