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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77746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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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
陈奋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防治建筑工地扬尘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住建局承办,市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协助办理。市环保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由市环保局大气科具体承办落实。办理过程中,6月25日与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了办理建议。办理结束后,与提案代表进行了沟通,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朱海滨和市环保局局长王光英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强化建筑施工的前期管理,施工单位申请施工时,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扬尘防控方案,签订扬尘防控责任书,对围挡、冲洗设施、道路硬化、喷雾降尘设施不到位的要求市住建局不得批准施工。制定了《银川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标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要求。明确各行业的监管职责,市住建局负责行业管理,提供施工建筑工地清单,对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单位实施行业处理;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三区)、两县一市政府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的监管和执法,对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罚;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督查。市住建局共检查建筑工200项次,现场下发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66份,并拟对19起不良行为责任主体单位诚信扣分,有效提升了在建工地扬尘管控水平,遏制了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
二、强力整治裸露地面和堆场扬尘污染
市林业局负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了对建成区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裸露地面的补栽补种,消除“斑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拆迁作业已完成,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场地、土地收储未开发的裸露空地进行排查,并建立裸露地清单;对闲置超过3个月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协调土地权属单位或使用部门对闲置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建成区内大面积裸露空地,防尘措施落实率达到100%。截至8月底完成330处裸露地面的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三区、两县一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对各类原料堆放场,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物料实行封闭储存,运输、装卸采取洒水、喷淋、清扫等降尘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每处弃土场、建筑垃圾堆场按照《银川市堆土扬尘整治标准》实施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
三、加强道路和区域扬尘管控
加强市区道路扬尘防控。严控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渣土车不冲洗、不遮盖等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运输砂石料、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未密闭上路的,一律不得运营,市综合执法监督、交警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运营资格,对驾驶员采取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在城市主要入口,设置冲洗点,防止大量尘土随车进入市区。强化道路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实施城市道路积尘“以克论净”考核,主干道路每平方米积尘小于5克,非机动车道路每平方米积尘小于10克。继续实施清尘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辖区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实施细则及考核制度,每月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开展全面的清尘行动,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清尘行动,组织清扫和保洁力量,扩大清扫范围科学除尘,对背街小巷、城边村、工地等实现全覆盖。
联系人及电话:金龙高 8679813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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