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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7463F/2023-00167 发布日期:2023-08-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79号“关于尽快修订《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提案的答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79号“关于尽快修订《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提案的答复

王彩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银生态办发〔2023〕39号)),于4月13日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徐聪聪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6月15日约见了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永伟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已于2021年12月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6月5日开始实施。为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声环境的新需要和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人大、市司法局等部门启动《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照新《噪声法》立法精神及原立法依据变动调整内容,积极借鉴深圳市、汕头市等地经验做法,重点结合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在修订内容上,新增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方面的职能职责、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协助职责、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舆论监督等内容;重点是结合新一轮综合执法改革和机构改革对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分别对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中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建筑工地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噪声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内容进行修订。目前,《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经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同意,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聚焦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银川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共监测120点次(昼间、夜间各60点次),昼间总达标点次为57个,总点次达标率为95%;夜间总达标点次为54个,总点次达标率为90%。截至2023年8月28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通过各种渠道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件共5017件,其中噪声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件3027件,占比60.33%,查处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85%左右。

(一)开展声环境功能划分评估

1.积极更新声环境功能区。2021年12月发布《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制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在2022年底前印发。

2.对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表》,组织开展银川市声功能区划自评工作,邀请专家对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组织开展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检定工作,加强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维管理,规范仪器设备检定维护,切实保障噪声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升噪声监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噪声污染源头治理

1.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做好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四类重点噪声排放源监管工作,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

2.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制定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行动的通知》,重点加强对学校、居民住宅楼周围区域的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为全市考生提供安静的复习考试环境。

(四)完善噪声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及公众参与的噪声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解决纠纷的基础作用,预防和解决社区内的噪声问题,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和自觉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全面推动《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机制,强化噪声污染治理联防联动

1.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噪声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协同解决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形成全社会合力共治新局面。

(二)规划先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

1.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划统筹,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各项要求。

2.按要求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对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噪声排放情况的调查和监测,严格落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管理规定。

(三)精准防治,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手段

1.加强噪声污染精准治理和噪声污染问题的闭环管理,建立从问题收集到协调解决的有效闭环机制,做到流程规范、责任明确、标准统一。

2.加强对新建住宅建筑防噪的监管力度,在房产交易合同中纳入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防治措施,并要求公示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四)聚焦难点,强化噪声污染重点领域管控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交通项目的改扩建工程要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道路两侧超标区域采取隔声屏障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2.持续推进交通干线噪声治理工程。对道路、铁路干线等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实施优先治理工程,改善居民夜间声环境质量,采取隔声屏障及隔声窗等工程治理措施,切实保障安静良好的人居声环境。


附件:建议清单表

联系人及电话:徐聪聪,8679876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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